辛正兒 - 電動輪椅通處走 法律屬性待釐清 | 社論

  技術進步,近年路上越來越多行動不便人士使用電動輪椅代步。然而本港街道人多路窄,電動輪椅使用者有時在馬路上行駛,與汽車並行,甚或曾闖入高速公路,險象環生。未來電動輪椅的普及度將會隨人口老化而提升,但從法律屬性來說仍處於灰色地帶,既不是當局有意修例規管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如電動滑板車和電動單車,也非真的能在路上行駛的「汽車」。

  儘管電動輪椅行駛速度有限,但在理論上或可落入《道路交通條例》裏「汽車」的定義——即「任何由機械驅動的車輛」。可是,使用者只須持有醫管局發出的醫療證明,則可視作「醫療代步工具」,毋須登記領牌。不過電動輪椅應該是走在行人路、單車徑還是馬路等地方尚有爭議,相關法例有待完善。

  目前政府是以推廣安全使用為主導,並未有進一步規管電動輪椅的打算,同時表示執法人員如遇上罔顧後果,或疏忽駕駛等危及公眾的情況,仍可按《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跟進,惟此亦會涉及不少判斷上的主觀爭議。如同英國和新加坡等地,亦有法例限制電動輪椅的最高時速,以及可行走路段,港府亦視之為參考研究,逐步為所有道路使用者創造更安全的環境。

辛正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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