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規劃】「平安三寶」第二寶:持久授權書-不幸失智病重 財產由誰處理?

試想想,如果一個人不幸失智,或者病重昏迷或神志不清,病人自己不能處理財產,而其他人又不能處理他/她的金融資產,其本人的財富和家人的生活可能會忽然受到嚴重的影響。本文將會介紹的平安第二寶:持久授權書,在某些關鍵的時候,就可以派上用場。

持久授權書在財務策劃上,可以擔當非常重要的角色。 假設授權人」曾於健康的時候簽好持久授權書,他日因精神或身體狀況不能處理財產和財務事項時,委託的「授權人」就可以向高等法院註冊該持久授權書,動用病者財產治病或者供養家人。

一般的授權書只可以由精神上有能力的人訂立,假如授權人其後變為精神上無能力行事,該等授權書即告失效。然而,授權人也許正需要在此情況下讓其受權人可以代他行事。為了解決這種困難,《持久授權書條例》(第 501 章)遂於 1997 年制定,以設立一種特別的授權書,即「持久授權書」。這種授權書是授權人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的時候簽立的,但在他變為精神上無能力行事之後仍會繼續生效,受權人可照顧其財務事項。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於2008年發表的《持久授權書報告書》指出,持久授權書有以下主要優點:

  • 容許個人選擇誰人(可多於一人)會在他/她變為無能力照顧自己的事務時,代他/她這樣做;
  • 避免為委任受託人照顧個人事務而展開昂貴和可能擾人的法庭程序;
  • 有效率及具成本效益地管理個人財產;
  • 免卻家人管理其事務時,可能要面對極大的困難和煩惱。

持久授權書其實是一個表格,載於香港法例第501A章《持久授權書(訂明格式)規例》。持久授權書必須依照表格的格式簽立不能隨意加入其他條款,或隨意刪改條款。持久授權書必須在一位醫生及一位律師見證下簽署,以證明當事人在簽署時「精神上有能力行事 」。見證的醫生及律師不必同時在場,但醫生見證後律師要在28天內見證。大家可以點擊以下連結看看持有授權書表格。

下載持久授權書表格及填寫表格指南

  • 「授權人」在持久授權書內,需要明確指明「受權人」有權處理的具體事宜、資產或財務事項;
  • 「受權人」必須是: 年滿18歲的個人; 沒有破產;及精神上有能力行事。專業信託法團也可以成為受權人。另外,「受權人」不可以是:見證簽署持久授權書的註冊醫生或律師,及該註冊醫生或律師的配偶;或與該註冊醫生或律師有血緣或姻親關係的人。
  • 「見證人」不得是授權人;或其他受權人。

授權人可在下列情況下,撤銷持久授權書

  • 授權人在其精神上有行為能力時;
  • 如授權人於變為精神上無能力行事後得以痊癒,向法院申請撤銷該項授權,並獲法院作出命令確認該項撤銷。

    下列情況亦可致使持久授權書自動撤銷: 
  • 受權人被頒令破產或死亡;
  • 授權人被頒令破產或死亡;
  • 法院發現持久授權書存在缺陷,或受權人違反其責任行事, 命令撤銷持久授權或將受權人免任;或
  • 受託監管人依據《精神健康條例》(香港法例第136章)第II部獲得 委任。


    現今香港社會人口急劇老化,失智症個案漸多,持久授權書尤其重要。現時持久授權書只能授權資產管理,希望未來立法出台新規例,可以兼顧個人的照顧事宜,令到用途更廣泛。

參考資料:《持久授權書報告書》、《香港法概論》、香港律政司網站

讀者可按右上角"..."符號收藏文章方便日後重溫 及"+關注"我的帳號!

延伸閱讀:

【遺產規劃】「平安三寶」第一寶:遺囑(上)- 條例規定及見證人要求

【遺產規劃】「平安三寶」第一寶:遺囑(下)- 什麼情況下遺囑會被撤銷?

( 歡迎讀者來信交流[email protected] 或者 添加微信ID:Dickensleung )

( 免責聲明: 以上所提供之所有資料僅供一般參考用途,部分資料轉載自網上媒體資料,以上資料不應視為專業及/或法律意見。任何人士在需要時應自行尋求適當之律師及/或專業人士之意見與指導 )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