齋啡——有合約 無拗撬

  加拿大港人圈傳出住加港人是非,兩邊的節目我都沒看過,但報紙報道和網絡澄清文看過了。不評論事件,突然想起自己經歷過的一件往事。
  多年前,一間出版社邀我出書,雙方簽了合約,合約規定我每年寫多少本書,出版社負責編輯、印刷、出版、發行……我的報酬是版稅,根據書的銷售量及實際售價計算。因為我只提供文字,所有製作費用及此後衍生的相關開支由出版社支付,所以版權屬於出版社。
  大家相安無事相處着,我交書稿,出版社支付版稅給我。直至一天,那間出版社結業,把版權作品全部銷毀了,既沒有送給作家,也沒有賣給作家。出版社在銷毀作品前,並未通知我,我是閱報才得知的。那間出版社並非藉藉無名的小公司,旗下不乏鼎鼎大名的名作家。不過,並不見有任何一個有名或無名的作家出來說甚麼。版權屬於出版社,商業社會,大家尊重合約精神,沒甚麼好說的,就連我這等無名小卒都知道箇中因由。你問我曾經的作品被銷毀,再也無法出版了,可惜嗎?可惜。但沒甚麼好說的。
  大公司,跟每一個人合作前先擬訂合約,版權屬誰,清清楚楚,免除日後無謂拗撬。很多蚊型公司為省錢,不捨得請律師擬訂合約,最後發現貪小失大。
高慧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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