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僭建那舊帳

  上世紀六十年代落成的舊樓,普遍存在僭建,當年發展商往往待入伙紙批出後,再作改建,那些僭建看起來整齊而且統一,可謂天衣無縫,就連專業人士都很難一眼察覺是僭建,要仔細對照圖則才能得知。
  過半世紀已存在的問題,近期卻忽然被屋宇署掃蕩勒令清拆,要小業主將僭建物還原,如果在限期前不清拆,除了被釘契外,最高懲罰可被監禁一年,而且在不遵從清拆令期間,每日罰款兩萬元!
  我接獲不少求助,去到現場,從建築物外觀看,整體非常一致,不單止外牆「齊葺葺」,顏色、設計都想像不到原來某些位置應該是露台。到訪的單位內,所謂原有露台的地方,由窗門到天花板,用料及質素並非普通師傅的手藝可以做到。或許端倪在於天花上的橫樑,但不易分辨那是受力的結構樑還是前身是露台的界線。
  居住在這些樓齡超過半世紀、年齡也是七老八十的長者,面對屋宇署起訴,根本毫無還手之力。也有個案,家中有較年輕的一代,想履行「責任」清拆,但樓上樓下都難以配合,拆卸等同拆了半層樓,點拆?實際上完全不可行,屋宇署突然翻起五十年前的舊帳,依法辦理一刀切,又毫無支援,所為何事?真的令人費解。我當然明白,犯法就是犯法,不過法律不外乎人情,而且犯法都要看動機,當年買樓的時候已是這樣子,或許是發展商作的因,但個果卻由無力的小業主去受,無奈之極。
  建議苦主們以法團名義找合資格結構工程師幫手,必要時聯同律師看看如何向屋宇署申訴或延期,始終收到清拆令,不能置之不理。
鄧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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