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藥房、藥行、藥妝店都買到藥 到底有何分別?(上)

在香港,持牌藥房有六百多間,持牌藥行超過四千多家,其它藥妝、藥業等打著一個「藥」字招牌的商號更是不勝其數。

說起藥房,普羅大眾的印象都是他們有一個紅色的十字招牌及Rx標誌,裡面有註冊藥劑師駐守,可以配到處方藥。藥行並無藥劑師駐守,但也可買到藥物。

至於藥妝、藥業的店面堆放著維他命、營養劑、嬰兒奶粉等等,但能否買到藥品,大家也不太清楚。

另一方面,大家在沒有「藥」字招牌的超市和便利店也能買到必理痛和傷風感冒藥,這讓情況變得更加混亂了。

超市和便利店其實是藥行

究竟他們有什麼真正的分別呢?

首先跟大家說明,超市和便利店其實是藥行;更精確的說法是,能夠賣藥的超市和便利店,本身都是持牌的列載毒藥銷售商,需要在衛生署註冊,所以全港藥行的數目才多達四千多間。
其他的藥妝、藥業等商號反而並沒有毒藥銷售牌照,只是普通的零售商,不能售賣藥物。

如果想深入了解箇中差異,就要認識香港的藥物條例——正確來說是藥劑業及毒藥條例(Pharmacy and Poison Ordinance)。

藥物毒性越強副作用越大

藥物怎麼又和毒藥扯上關係呢?其實藥毒同源,藥物也就是毒藥。

這要從老祖宗說起,早在黃帝內經已把天下中草藥物依照毒性分為四類:大毒、常毒、小毒和無毒。這裏說的毒性並不是指致人於死地的劇毒,而是指藥物的偏性。

中醫講究陰陽調和之說,藥物若是偏寒或偏熱,就是有毒性。大毒走偏鋒,無毒性平和。有謂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意思是說,用大毒的藥物去治病,病情好轉六成,便不可再用;相對來說用無毒的藥物去治病,要待病情好轉九成,方可停用。這是因為大毒的藥物,藥性偏激,若長期使用下去,反而矯枉過正使身體失其平衡。説起來,這和西藥所謂的藥物副作用不謀而合。

藥劑師的工作首要原則是——不能加害病人(First do no harm)。藥物的副作用越大,其毒性也越強,需要嚴加管制,以防濫用。這就是為何藥物條例,其實正式名字叫作毒藥條例的原因。

有關香港現有藥物(毒藥)的種類和使用須知,下集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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