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藥房、藥行、藥妝店都買到藥 到底有何分別?(下)

上文提要:香港的藥房、藥妝店、超市和便利店都有售賣成藥,當中有甚麼分別?今集繼續探討香港現有藥物(毒藥)的種類及使用須知。

香港現今的藥物(毒藥)分為八種。以危險程度排名,它們分別是:1) 危險藥物、2) 精神科藥物、3) 抗生素、4) 處方藥物、5) 藥劑師監督售賣藥物、6) P1第一部毒藥、7) P2第二部毒藥、以及 8) 非毒藥類。頭六種藥物只能在藥劑師駐守的藥房儲存及售賣,所以藥房的法律正式名稱為「獲授權毒藥銷售商」(authorized seller of poisons),簡稱 ASP。

P2 第二部毒藥,則可以在衞生署登記的藥行出售,所以藥行的正名為列載毒藥銷售商(listed seller of poisons),簡稱 LSP,前述之超市和便利店則屬此類。

非毒藥類(Non Poison)顧名思義,不屬毒藥,也就不在管制之內,任何零售商都可以販賣。

歐美很多國家,所有的藥物都只能在有藥劑師駐守的藥房買得到,他們並沒有「藥行」這一商號,那為何香港情況特殊呢?

香港開埠之初,藥劑師人手嚴重短缺,為了方便普羅大眾,在藥物安全和市民便利之間,作出一個權衡的選擇。

大家假若只是傷風感冒發燒,這些小病小痛可以自行服用屬於非毒藥類或是 P2 第二部毒藥的退燒藥和普通傷風感冒藥。大家只需到超市、便利店又或者其他藥行,就可以方便自行在架上選購藥物。

但假若呼吸不順、肚瀉不止,又或誤吃過敏食品導致紅腫難當,就需要到藥房查詢,在藥劑師的協助下選購合適的 P1 第一部毒藥和監督售賣藥物。如果藥劑師專業判斷其為重症,會即時建議病人求醫診治,以免錯失治病的黃金時機。可以說藥劑師是大眾醫病的第一位診斷者,能適時給出專業的指引。

唯有這個,才是有著藥劑師駐守的藥房,和其他打著「藥」字名號的商號真正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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