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弱勢居住權益 以人為本整合劏房政策︱嶺航未來
發佈時間:12:13 2024-11-16
近年政府積極解決劏房問題,各類措施相繼出台,包括社會房屋、劏房租務管制、社區客廳,及訂立劏房最低標準等。筆者在2021年起走訪多區劏房戶,觀察到不同政策的在地成效及實行困難。這些措施原意雖好,亦有不同程度的作用,但卻因未涵蓋不同劏房住戶的實際生活情況,以致未能達到預期效用。
劏房戶處境多元 需求不同
根據2021年人口普查,全港約有108000個分間單位,容納了107400個住戶。劏房住戶超過6成為25至64歲人士,15歲以下佔15.9%,65歲及以上達1成,與2016年相比,住戶年齡有所增長。單人住戶所佔比例最高(39.6%),其次是核心家庭(19.0%);約2成(21.2%)住戶中有至少一名居港未滿7年人士,遠高於全港比例(3.6%)。住戶每月收入中位數為15310元,遠低於全港中位數(27650元)。
綜合這些數據,可見劏房住戶大多為於市區工作的藍領家庭和勞動者,他們在租務市場處於弱勢,但又需要透過湊合居住地點以兼顧家庭和工作安排。現時的劏房措施,特別是現金津貼、過渡性房屋及簡約公屋,主要針對正輪候公屋的弱勢家庭和住戶,未足以涵蓋因各種原因而不合資格申請公屋的弱勢住戶。在過去數年的田野研究中,筆者接觸了不少家庭情況各異的劏房住戶,當中有從公屋搬出的單親家庭、因家庭擠逼又無法負擔租買私樓的基層青年、老年獨居勞動者,以及居港超過10年的雙程證照顧者,因工作收入超出限額或移民身份等原因無法申請公屋,難受惠於上述政策。
筆者與團隊在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期間,訪問了317名居於劏房的照顧者,以了解住屋空間對個人健康和家庭關係的影響,發現受訪照顧者超過7成須獨自提供照顧,平日面對面照顧平均時數為11小時,周末平均照顧時數更達17.6小時;超過9成平均每星期的照顧時數,遠超國際及香港政府標準每星期20至21小時。照顧者當中,9成稱有壓力,亦有2成出現抑鬱和焦慮症狀。
劏房最低標準 減低居住勞動
根據筆者與超過50個家庭的深入訪談,發現不少劏房住戶需要作出隱性居住勞動,以抵銷不適切住所的各種問題。居住勞動有別於一般家務勞動(如買餸做飯、清潔、洗衣服等),是因應不同實際居住空間的缺陷而作出的彌補,令不適切住房變得可使用(functionable)及可居住(livable),例如要經常騰出空間以供家庭成員日常作息,或安排各成員使用同一空間的次序等。這些勞動增加照顧和家務時數之餘,亦加重身體和精神負擔。
劏房最低標準能否有效減低劏房戶的居住勞動還是未知之數,政府宜向各界解釋具體執行方式,並定期檢討成效。以租務管制為例,至2024年5月,差餉物業估價署共處理31764份租賃通知書,只佔總劏房數目約3成;成功檢控違規個案269宗,罰款共492010元,即平均每宗只罰1829元,可見監管及執行力度有待加強。政府應總結租務管制的經驗,為將來實施最低標準作準備。
取締與安置 須有明確路線圖
自政府宣布取締劏房一年來,筆者自劏房戶中最常聽見的憂慮是安置問題及業主加租。上文提到劏房戶中不少沒有申請公屋,他們懼怕倘若居所被取締,自己又不合資格申請社會房屋,將被逼搬到條件更差更偏遠的黑市住房;亦有住戶擔心在沒有起始租金的保障下,業主會大幅加租,把修繕成本轉嫁到租客。
為釋除弱勢住戶的憂慮,政府可提供能迎合不同住戶情況及需求的安置模式,令住戶能依照指示申請符合其資格的安置住所;亦應考慮實施起始租金,遏止租金大幅上漲;而社區客廳在取締過程中亦能發揮作用,在提供基本生活設施外,亦可支援受取締影響的街坊,令安置過程更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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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嶺南大學社會學及社會政策系助理教授黎苑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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