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阿伯被紅磡雜貨店屈偷竊 扣留3小時強索賠償$3200 大律師:店家或犯恐嚇勒索罪|Juicy叮

更新時間:14:18 2025-01-12
發佈時間:14:18 2025-01-12

有網民在網上發帖申訴,指其7旬父親被紅磡一間雜貨店誣陷偷竊,日前在店內被強行扣留買餸車,並要求「偷1賠100」,賠償3200元,其7旬父親在店內被扣留時,「企足三個鐘」,最後警員到場才可還回清白。

有大律師向《星島頭條》指出,「偷1賠100」在港沒有法律效力,有關店家可能觸犯恐嚇勒索罪。事件詳情如下:

7旬阿伯被紅磡雜貨店屈偷竊 扣留3小時強索賠償$3200 大律師:店家或犯恐嚇勒索罪:↓↓↓↓

該7旬長者的女兒在「黃埔人•紅磡人•土瓜灣人」FB專頁發帖,以逾千字長文控訴紅磡蕪湖街一間雜貨店。帖文表示,上周二(7日)下午五時,她接獲母親通知,指其七旬父親在一間雜貨店被指在上月2日偷竊。她到達現場後,其父親表示,他在一間生果店買完生果後,「突然間畀人捉住話偷竊唔畀走」,店員「扣住架買餸車係生果舖,再捉佢去另外一間同名雜貨舖,不停要脅賠錢唔係就報警。」

樓主的父親見到她,「好勞氣咁同我講,肯定自己有畀錢,唔會做D偷摩鬼鼠嘅行為」,而且在店員所指偷竊日期之後,「多次再係呢到買野都無事。」樓主和雜貨店一名「後生仔」店員理論,該店員指出,上月2日其父親到來買了4樣物品,「走咗先覺得唔對路,睇番CCTV,發覺只係畀咗3樣嘅錢,斷定偷咗番薯粉無畀錢,價值$32。」「佢哋舖頭有貼住偷一賠一百,所以要賠返$3200,否則報警。」

樓主初時擔心自己父親年紀大,可能忘記付款,但向父親查詢後確認父親清楚記得有付款,於是拒絕賠償,直接叫店家報警。該店員這時表示可以給她看CCTV片段,「我睇完其中一段,明顯當日我家兩老係有將手上幾袋買嘅野,交畀個後生仔計數,佢堅持話我阿爸刻意無畀到袋番薯粉佢計數,有意偷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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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警員到場,查看CCTV後,「睇唔到有偷竊舉動,反問係唔係佢自己收漏咗錢要追究」,警員最終在其中一段片,「睇到兩老除咗手上紅膠袋,已逐一交上手上各袋,畀後生仔磅重檢視及收錢」,該店員最終只好「死死地氣話誤會」。

這時,「我反問一句誤會就可以影響一個老人家聲譽同人格,仲要浪費人哋時間......前後兩老已經企足三個鐘」。樓主表示:「細舖無收據無證據,唔肯定係唔係存心欺詐老人,但態度肯定有問題,而且完全無內疚同歉意,大家小心免中伏。」其父親當晚「激到血壓偏高,面到紅曬無胃口食野」。

大律師:扣起買餸車仔是典型的勒索行為

大律師陸偉雄接受《星島頭條》查詢表示,店家「偷1賠100」告示,在本港無任何法律效力,處理店舖盜竊正確程序,是報案由警方調查,再由法庭審理。店方有權取回貨物不追究;或要求疑人付款購貨了事,但只限收取原本售價,不得額外收錢;更無權任意向高買者,無理要求超額賠償,或以此威脅作為不報警代價。

陸偉雄指出,店舖張貼「偷1罰10」告示,已踩界涉嫌提出「不當要求」;如果寫明「不賠償即報警」,便進一步涉嫌「恫嚇」,觸犯恐嚇勒索。事件中,該伯伯被店家扣起買餸車仔更是典型的勒索行為,店家更可加告盗竊罪。

網民熱議事件,紛紛指斥店家欺負長者,「為左32蚊,搞甘多野,人格好極都有限,吾排除係慣犯專呃老人家。」「我覺得佢擺明屈錢,恰啲阿伯阿婆冇記性。」「我覺得佢哋係想屈錢,想啲人怕事俾錢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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