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奧「雙金」何宛淇疑遭歧視 涉事食肆致歉否認歧視 經理還原事件始末:「無話直接拒絕佢入嚟!」|Juicy叮

更新時間:22:25 2024-11-06
發佈時間:14:37 2024-11-06

殘奧「雙金」得主何宛淇指,銅鑼灣一間泰式食肆涉嫌歧視,指「餐廳冇位俾輪椅」,拒絕招待她,涉事餐廳負責人及經理接受《星島頭條》訪問,就此事件致歉,承認處理上有不足,但強調並無歧視,餐廳一直有招待輪椅人士,現正循多途徑接觸何宛淇,向她解釋,「歡迎佢再嚟(光顧)。」

何宛淇今日(6日)傍晚再度發帖,表示已接受餐廳負責人電話道歉,平機會則表示,非常關注事件。以下為涉事食肆就事件回應的要點:

涉事食肆回應要點!殘奧「雙金」何宛淇疑遭歧視  經理還原事件始末:↓↓↓↓

涉事餐廳「Ayutthaya」(泰國大城船麵)陳經理表示,他當日有在場,「我喺嗰個(招待何小姐的)員工後面,我執緊枱,都聽到少少。」

「唔係話完全係拒絶佢」

陳經理講述當時情況,他說:「佢(餐廳職員)都唔係話直接同佢(何小姐)講拒絶佢入嚟。」

「佢(餐廳職員)只不過冇問到佢(何小姐),會唔會方便可以落一落嚟,坐近門口少少嘅位。」

他表示,餐廳職員希望可以幫她「摺一摺個輪椅」,「擺啲顯眼嘅地方,或者我哋望到嘅地方,就唔係話即係完全係拒絶佢,唔畀佢入嚟。」

何宛淇版本!殘奧「雙金」何宛淇疑遭銅鑼灣食肆歧視拒招待 侍應一理由拒輪椅客:↓↓↓↓

 

接待何宛淇職員「有少少急促」

他強調,絶無「見到啲輪椅就唔入得唔入得」,他指,餐廳一直有招待輪椅人士,周六及周日都有不少老人家坐輪椅光顧,「依家都有輪椅人士喺餐廳。」

陳經理表示,當時負責招待何小姐的一名收銀同事,「呢個收銀姐姐嘅性格,都比較有少少急促,即系有少少急節奏啲,同埋佢又唔系負責入開枱,可能就唔係好清楚流程」,因此出現今次與何小姐溝通上的誤會。

他表示,當他執完枱後,「一行出嚟望到佢(何小姐),我就見到佢已經拎住部手機影緊我哋喇。」「行出去佢(何小姐)已經畀人推走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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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負責人:處理不足 深感致歉

該餐廳負責人吳嘉雄接受《星島頭條》訪問對事件深感致歉,他強調並無歧視,餐廳一直有接待輪椅人士,他認為事件處理上有不足,溝通有不足,解釋有不足。

他表示,何小姐使用的是電動輪椅,而餐廳過去都是處理可摺疊的輪椅,「我哋應該畀佢嘗試入嚟,可以入嚟試......我哋應該嘗試,唔應該有assumption(假定)。」他強調是餐廳處理上有不足,會全面檢討處理輪椅人士的流程。

至於會否處分相關員工,吳先生表示:「如果要責罰,應該責罰餐廳,我哋training(培訓)做得唔夠好。」

正接觸何宛淇解釋 「歡迎佢再嚟」

他強調,餐廳一直有接待輪椅人士,絶無歧視,從來也沒有拒絕輪椅人士光顧,「依家都有輪椅人士喺餐廳到食緊嘢。」由於餐廳空間有限,職員會考慮輪椅人士就坐位置的安全性,他指今次是解釋及溝通不足。

他現正循多途徑接觸何宛淇,包括在何的社交平台留言,希望盡快聯絡她,向她解釋誤會,及強調該餐廳絶無歧視,他說該餐廳歡迎任何人士光顧,「歡迎佢再嚟(光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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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宛淇:已接受餐廳負責人致歉 冀關注無障礙設施

何宛淇今日(6日)傍晚再度在社交平台Threads發帖,表示已「接受餐廳負責人電話致歉」,「希望今次唔係咁開心嘅食飯經歷,可以喚醒唔同持份者關注無障礙設施。」

她說:「唔希望因為今次係何宛淇嘅經歷大家特別關注,希望大家日後關注社會上唔同弱勢社群嘅需要,多謝大家!」

何宛淇今日(6日)傍晚再度在社交平台Threads發帖,表示已「接受餐廳負責人電話致歉」。(何宛淇Threads帖文)
何宛淇今日(6日)傍晚再度在社交平台Threads發帖,表示已「接受餐廳負責人電話致歉」。(何宛淇Threads帖文)

以下是她帖文全文:「無諗過一個食飯經歷帶嚟咁大迴響,亦接受餐廳負責人電話致歉,我由幾年前已經開設YouTube Channel,同埋「揸住輪椅·食勻香港」分享無障礙餐廳,希望有需要人士多一個渠道知道餐廳資訊,從而勇於踏出自己屋企門口接觸社區,亦都希望咁令社會大眾了解更多殘疾人士嘅需要。

希望今次唔係咁開心嘅食飯經歷,可以喚醒唔同持份者關注無障礙設施,共融從來都唔係口號,設施從來都唔係喺check list上面做咗就算,亦唔希望因為今次係何宛淇嘅經歷大家特別關注,希望大家日後關注社會上唔同弱勢社群嘅需要,多謝大家!」

平機會:對事件非常關注

平機會發言人回覆《星島頭條》表示,對事件非常關注,但不會就個別事件作出評論。若有市民懷疑受到《殘疾歧視條例》下所指的歧視對待,可向平機會查詢或提出投訴。

《殘疾歧視條例》訂明,任何人若在條例適用的範疇內基於某人的殘疾而作出歧視,屬違法行為。訂明活動範疇包括:僱傭、教育、貨品、服務及/或設施的提供、進出處所等。

若服務提供者在沒有合理理由下基於某人的殘疾拒絕提供服務,導致他們遭受較非殘疾人士為差的待遇,除非服務提供者能證明提供相關服務會對他們造成「不合情理的困難」,否則可構成違法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