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關|海關:攜帶止痛藥等出入境需衞生署許可證 違者可被控

更新時間:22:21 2023-01-04
發佈時間:22:21 2023-01-04

香港與內地最快周日通關,海關今日(4日)提醒出入境人士,除了在個人隨身行李內攜帶藥物以供合理自用外,攜帶受管制藥物入境或出境,需要出示由衞生署簽發的許可證;而有關藥物被列為危險藥物及抗生素等,須獲醫生處方才可攜帶過關,否則將可能被檢控,有關物品亦可能被檢取,最高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

攜帶受管制藥物入境或出境需要出示由衞生署簽發的許可證。
攜帶受管制藥物入境或出境需要出示由衞生署簽發的許可證。

 

市民帶止痛藥等藥劑製品出入境,須持有衞生署簽發的進出口許可證,而合理自用數量就可獲豁免。
市民帶止痛藥等藥劑製品出入境,須持有衞生署簽發的進出口許可證,而合理自用數量就可獲豁免。
違者最高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
違者最高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

香港海關今日於Facebook專頁發文提醒,市民在出入境時如攜帶受管制藥物,需要出示由衞生署簽發的許可證。

海關助理關長吳潔貞日前指出,海關會加強向本地市民及內地旅客宣傳教育,包括製作「旅客過關小錦囊」,並上傳至海關網站,其中列明藥品屬藥劑製品,包括止痛藥等,須持有衞生署簽發的進出口許可證,而合理自用數量就可獲豁免。她表示,合理自用數量要看個別情況,如一人帶數盒則可獲豁免,但如一個人帶一個行李箱,就不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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