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盤︱23條前瞻性強 「公眾利益」辯解料成焦點 須「連中三元」才構成犯法

更新時間:08:41 2024-01-31
發佈時間:08:41 2024-01-31

千呼萬喚始出來,政府昨正式公布《基本法》第23條立法諮詢文件,分9個章節闡述內容。政府一直強調立法要有前瞻性,觀乎近90頁諮詢文件,除了大量引用外國國安法律作例子,亦明顯因應近年社會環境轉變、潛在國安風險而加入新罪行,務求「零死角」應對未來可能出現新情況,如23條首次立法推手葉劉淑儀所言,今次立法比當年更為完善精準。

 ▼▼▼23條立法章節▼▼▼

對科技進步、潛逃海外等問題有針對提述

諮詢文件建議新增多項罪行,包括「境外干預」罪、「在沒有合法權限下就電腦或電子系統作出危害國家安全作為」罪等,其中後者就是針對現時科技日新月異,人工智能廣泛應用,帶來的潛在國安威脅正正不容忽視,包括數據竊取、網絡攻擊、經濟安全等,這些都是廿年前立法時無法想像。

經過2003年立法失敗一役,政府亦深知23條對部分港人來說,始終有「心魔」。今次諮詢一大特色,是大幅引用外國法律例子,除論證有關建議之必要,更顯示外國的條例「更辣」。以「叛國罪」為例,英國、澳洲及加拿大等國家,普遍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美國更加是死刑。英國去年通過的《2023年國家安全法》,文件亦多次引用。

近年不少違反《國安法》人士潛逃海外,文件亦有針對性部署,提出數項有關打擊、阻嚇、防止潛逃行為的行政措施作為參考,並促使潛逃人士回港,例如美國會取消在逃人護照、禁止享有福利及權利等。不過,參考外國例子不等於搬字過紙,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昨透露,當局曾考慮參考外國登記人制度,規管有境外影響力的本地組織,但最後決定沿用現時《社團條例》安排,這顯示政府借鑑外國之餘,亦要考慮香港實際情況。

「國家秘密」定義廣 清晰解釋尤為重要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李浩然指,政府有條有理列出其他國家做法,參考外國執法經驗一定是好事,所舉事例亦有前瞻性,現階段不宜猜測是否已有一定「傾向」。但他提醒23條始終是法律文件,一般市民未必全面掌握,期望政府多用親民、貼地方式解說。

提到解說工作,政府在2003年一役曾在條文上讓步,在非法披露官方機密罪中加入以「公眾利益」為抗辯理由,今次諮詢文件則未有觸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表示,會積極研究傳媒報道能否以「公眾利益」作辯解,但強調必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不能輕率列出豁免範圍,會「聽道理」後再作最終建議。

「國家秘密」定義包括政府重大決策、經濟社會發展等領域,範圍頗闊,同時要符合「沒有合法權限下披露」、「相當可能會危害國安」及意圖3個條件才犯法,可以預期,這是未來一個月官員重點解說條文之一。

聶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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