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政府:新增罪行非為降低入罪門檻 諮詢傳媒界無邀記協 鄧炳強不點名批「無認受性」
發佈時間:18:13 2024-01-31
《基本法》23條立法正進行諮詢,政府今日(31日)先後與人大、政協、金融界及新聞界代表進行解說。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及身兼「應急反駁隊」隊長的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於會後見傳媒,並就多個坊間傳聞作反駁。張國鈞提到,有人認為政府增加多項罪是為了更易入罪,他強調政府絕對不是為了降低入罪門檻,只是為了全面落實《基本法》23條、「5.28決定」及《香港國安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
張國鈞 : 市民毋須擔心誤墮法網
張國鈞強調,普通法及《香港國安法》提及的法治原則會繼續適用,在香港法院的定罪門檻是不會改變,控方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干犯相關罪行,法庭才會將被告人定罪,而且諮詢文件建議的罪行,除了需要證明犯罪的行為外,亦要證明犯罪意圖,例如是明知故犯,因此市民不用擔心會誤墮法網。
今次立法目標是處理其他危害國安行動及活動
針對有討論認為今次立法的罪行,部分與《香港國安法》重疊,當局將來會否對同一人以多條罪行作檢控,張國鈞解釋,《香港國安法》第三章是訂立4類罪行,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是針對2019年的港版顏色革命中,最為突出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動及活動,今次立法目標是處理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動及活動。
他續稱,香港一直以來,若同一行為可構成多於一項罪行,檢控機關可根據檢控守則,按實際案情以選擇一項或多於一項合適的控罪,力求反映被告人的罪責,兼顧檢控的效率及司法的公義,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控罪的數目應該減少,若法院裁定多於一項罪名成立,都要顧及數罪並罰是不能過重的原則,考慮各項控罪的刑期是否同期、部分同期或全部分期進行,舉例如有一人持槍闖入一人的家中搶劫財物時,該人或涉及嚴重入屋犯法、打劫、無牌管有槍械等罪,最終未必是所有都會被控。
謠傳港人內地犯法會被捉回內地審理 ? 鄧炳強 : 荒謬
鄧炳強亦表示,這兩天聽到很多謠傳,聲稱在港犯法就會送到內地受審,但23條是本地立法,他強調是不會送到其他地方;而有人稱在曾內地犯法,會在香港被捉回內地審理,鄧炳強形容這個說法是更加荒謬,在香港犯法就會在香港處理,從此可看到2019年時,有人用這些謠言「嚇」市民,一再強調這些說法是虛假,並予以譴責。
他續稱,社會更多討論在國家秘密當中,與特區經濟及社會發展有關都是國家秘密,若談論經濟是否犯法,重申觸犯該法例必須是「三連中」,包括無合法權限去披露、相當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純粹講社會經濟發展是不會犯法。他又透露,有金融界關注若撰寫研究報告講經濟會否犯法,若是自己的訪問,不是政府內部機密資料,就不會犯法。
他亦提到,有法律學者認為「境外干預」罪的字眼含糊,關注有人呼籲沽售港元是否犯法。他解釋,首要是要配合境外勢力,使用不當手段影響中央或香港的決策,沽空同境外勢力無關,無干預效果,是三不中,故不會犯法。
被問到傳媒報道涉及公眾利益是否可獲豁免,鄧炳多重申,無一個人可因為組織、專業或職業獲特權,重申披露國家秘密有三大元素,而公眾利益應否屬於合理辯解會作研究,但強調要是很高的公眾利益,不是滿足好奇心,相信日後縱然有豁免,條件都會很高。
而新聞界講解會中有否邀請記協,鄧炳強表示,政府諮詢主要找有代表性及有認受性的團體,記者提及的團體認為任何人都是記者,就算是一個13歲的小朋友、一個滿口粗言穢語、用鏡頭不停拍攝執勤人員評頭品足的人,該團體都認為是專業記者時,當局認為這是沒有認受性的團體,因此沒有邀請。
記者:郭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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