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遙距聆訊條例|立法會三讀通過 刑事法律程序料6個月後適用 議員籲慎重選擇直播

更新時間:15:56 2025-03-26 HKT
發佈時間:15:56 2025-03-26 HKT

【法庭/遙距聆訊/法院/司法公正】立法會今日(26日)三讀通過《法庭(遙距聆訊)條例草案》。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表示,現時由於法律限制,大部份刑事法律程序均無法以遙距方式進行,在民事法律程序方面,亦沒有明確法律條文規定在遙距模式方面各項事宜應如何處理。他強調司法機構非常重視資訊科技的安全,並已參考政府發佈的相關指引,不時更新司法機構自身指引、系統和設備,以確保遙距聆訊能夠安全、公平、公正進行。

國安及刑事案禁遙距聆訊

他又指,自從2020年起,司法機構已經在各級法院中進行超過2100宗遙距聆訊,有關經驗正面,條例草案通過後可以即時適用在民事法律程序,而適用的刑事法律程序,司法機構預期在條例草案通過後六個月適用。

條例草案就遙距聆訊的申請、運作及效力;公平處置遙距聆訊以及就公眾觀聽遙距聆訊;為保障法律程序得以持正進行;訂定與禁止在法院處所內作出記錄一事相關的罪行;以及就相關事宜訂定條文。

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梁美芬表示,幾年前疫情期間,法庭停擺超過半年,大大影響了當事人權益以及司法公義,認同應該盡快推出有系統的遙距聆訊方式,不過她認為應慎重考慮選擇哪些案件直播,以免造成司法人員和律師有巨大壓力。

梁美芬表示,委員會同意條例草案訂明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律程序,不論是刑事或民事,一概不得透過遙距媒介進行,亦同意條例草案訂明將刑事審訊以及少年法庭不可透過遙距媒介進行聆訊。她亦指,幾年前疫情期間,法庭停擺超過半年,大大影響了當事人權益以及司法公義,而立法會多名議員多次向司法機構提出,應該盡快推出有系統的遙距聆訊方式,惟當時司法機構指仍然缺乏法例基礎。

梁美芬籲慎重選擇直播 避免司法人員有巨大壓力

梁美芬認為法庭科技化勢不可擋,但同時要確保司法公義,維護司法人員及法官尊嚴,司法機構亦積極推行直播審訊。不過她指如果所有案件全面直播,會造成司法人員和律師有巨大壓力,稱「喺鏡頭面前仲要考慮點樣表演自己」,因此應慎重考慮哪些案件應直播。

廖長江支持立法規管遙距聆訊紀錄

本身是執業大律師的商界議員廖長江表示,出於司法考慮,條例草案列出不得使用遙距聆訊的例外情況,他認為由於網絡和社交媒體的發展,遙距聆訊可以令法庭程序更容易在未經授權的情況被記錄以及發布,因此認同條例草案訂立新罪行,即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將未經授權而紀錄及發佈聆訊內容訂為刑事罪行。

林振昇關注無律師代表人士遙距聆訊支援

選委界議員林振昇關注無律師代表的人士是否有足夠指引及支援,讓無律師代表的各方可以順利使用遙距聆訊。他舉例指勞資審裁處在2021年至2023年期間,進行了58次利用視像會議設施進行聆訊,相信因新冠疫情因素,使用遙距聆訊個案在2022年比較多,但隨後有所回落。他表示,普遍工友對勞資審裁處的程序未必熟悉,而工友是無律師代表,更遑論知道有遙距聆訊選項,希望司法機構可繼續宣傳有關遙距聆訊的資訊,提供有關指引。

法律界林新強表示,香港是中國唯一實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獨特優勢下,理應成為國家涉外法治建設的「橋頭堡」,但他斥香港法院數字化程度應「比人彈」,稱香港在上世紀90年代已經開始電腦化,但大部份法庭程序仍然依靠紙本文件,根據世界銀行2019年的研究,香港在法庭自動化方面評分只得1份,而滿分為4分,認為情況不理想。

他指條例草案通過後,將會進一步清晰規範遙距聆訊的適用範圍、技術要求和程序,令法院運作更加靈活高效。他又指出,現時「深偽」技術令「乜嘢畫面都未必係真實」,建議政府境外辦事處、經貿辦、中國領事館可以提供地方讓人進行遙距聆訊。

選委界謝偉俊表示,與其考慮可直播的案件是否刑事、國安案件,不如看哪些程序不需要現場進行,舉例指申請擔保等,即便連國安案件,每次均要「勞師動眾」、「揸晒機關槍」才可讓被告上庭。他指如只為過堂而勞動如此多人員,並無需要。

記者:曾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