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議員促釐清執法界線 何永賢:輕微商業活動不擾民會先發警告信
發佈時間:17:27 2025-04-17 HKT

房屋局早前向立法會提交《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針對濫用公共房屋資源問題提出三大修訂加強阻嚇力,包括刑事化嚴重濫用行為、賦權房委會人員核查可疑人士身份,以及延長相關罪行的檢控時效,預計明年3月31日實施。有議員關注基層生計需求,促請當局釐清執法界線,避免「誤傷」無辜住戶。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今日(17日)在《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表示,自2022年7月至2025年2月底,房委會已收回8,000個被濫用或違約的公屋單位,相當於一條大型屋邨,節省逾80億港元建築成本。她強調,修例旨在向公眾傳遞「絕不容忍濫用」的訊息,並將同步修訂《房屋交通違例事項定額罰款附例》,簡化執法程序以提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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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用情景化例子讓居民了解新規定
民建聯陳學鋒指出,部分基層居民因生活所需,可能在家進行小手作或小生意,擔心不慎觸犯條例,建議當局提供清晰指引,並在執法時採取警告先行的方式,避免過度滋擾居民。
何永賢回應表示,現行條例刑事化主要針對非自住的嚴重濫用行為,例如業主已移民但仍將公屋放租牟利。至於居民在單位內進行輕微商業活動,若未造成滋擾,當局會先發警告信,給予改善機會。她強調,明年3月新條例生效前,將加強公眾教育,透過情景化例子讓居民了解規定。
對於子女濫用父母公屋的情況,何永賢指若長者確實居住其中且不知情,不會直接追究其責任,而是由上訴委員會按個案公正處理,避免無辜長者受影響。
工聯會鄧家彪問及若公屋住戶在家中帶貨直播,但並未將單位用作商業用途,如貨物交收在屋外進行,且不影響鄰居,是否違規?
何永賢表示,若住戶確實居住在單位內,僅透過網絡工作,且無大量貨物囤積或外人進出交易,則不視為違反公屋條例。然而,若單位變成「鋪頭仔」般頻繁交易,則屬濫用,將面臨警告甚至收回單位。 房屋局副秘書長/房屋署副署長(策略)章景星指,政府除加強打擊濫用外,亦推出多項人性化措施,包括放寬買樓後交回公屋時限、個人申報取代家庭連坐、特殊業權情況寬限。
法律界林新強質疑,條例賦予管理部門過大酌情權,難以界定何謂「嚴重」,恐引發矛盾。此外,條例設有豁免條款,租戶自住時不會被刑事起訴,擔心若租戶「朝行晚拆」轉租單位仍可避過刑責,將削弱條例效力,認為立法意義將大打折扣。
何永賢回應時解釋,刑事化主要針對兩類嚴重濫用行為,一是租戶不在單位居住並藉公屋牟利;二是即使租戶自住,但將部分空間分租他人。至於將公屋用作經營生意的行為,則會按違反現行租約條款處理。
記者:曹露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