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販余華英案一審犯罪事實不全 貴州高院發回重審

更新時間:12:02 2024-01-08
發佈時間:12:02 2024-01-08

女人販余華英因拐賣11名兒童,包括自己所出的私生子,早前在貴州被判死刑。貴州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就案件作二審裁定,指原判遺漏被告拐賣其他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決定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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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高級人民法院在二審指,原判遺漏原審被告人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上訴人余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

此案於2023年9月18日在貴州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經審理查明:被告余華英於1993年至1996年期間夥同龔某良(已故),在貴州省、重慶市等地共拐賣兒童11名。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予以嚴懲。對被告人余華英以拐賣兒童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2023年11月28日,此案二審開庭,庭審後,檢察機關以經公安機關初查又發現上訴人余華英在雲南省還涉嫌拐賣兒童的其他犯罪事實,有漏罪沒有處理,為全面、精準、有力打擊犯罪,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上訴權,建議將本案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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