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爐》翻版|湖北校長強姦殘障幼女學生 二審維持原判囚13年
發佈時間:10:41 2024-04-09
2024年1月,湖北隨縣博愛特校校長劉愛業一審被判強姦罪獲刑13年,後其提起上訴。4月8日,有內地媒於強姦案被害人家屬處獲悉,案件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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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18年9月至2022年5月期間,湖北隨縣博愛特校校長劉愛業多次在校長辦公室及學生寢室,撫摸、揉捏數名未成年學生的胸部等隱私部位。2022年12月,隨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愛業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2023年6月,湖北隨縣宣佈對劉愛業強制猥褻案進行全案審查。劉愛業後被查明涉嫌強姦罪。2023年9月4日,劉愛業涉嫌強姦罪一案在隨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須賠被害人9341元人民幣
今年1月8日,隨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愛業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與原判決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禁止被告人劉愛業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涂某某的經濟損失9341.8元由被告人劉愛業賠償。
被判強姦罪後,劉愛業提起上訴,認為自己不構成強姦罪。今年3月19日,案件二審開庭審理。
4月8日,強姦案受害人家屬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們於當天收到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案件二審維持原判。
法院判決認為,上訴人劉愛業明知被害人A未滿14周歲仍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後明知A是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仍違背其意志,二次強行與被害人A發生性關係;其明知被害人B是智力殘障且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而對B實施強姦,其行為侵犯了未成年女性的不可侵犯權利,已構成強姦罪,其情節惡劣。
被告拒如實供述犯行
法院判決認為,劉愛業作為隨縣博愛特殊教育學校校長,負有照護殘疾未成年學生的職責,而其不盡職責反而利用其特殊身份和便利條件,姦淫幼女學生,另多次強姦殘疾未成年學生,情節惡劣,依法「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劉愛業始終不如實供述,依法不予從輕處罰。
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依法應予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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