姍姍來遲的正義︱冤獄9年 「李四強搶劫案」再審宣判:無罪

更新時間:17:52 2024-04-19
發佈時間:17:52 2024-04-19

4月19日,廣東省潮州市湘橋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李四強搶劫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法院認為,原審法院認定李四強犯搶劫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撤銷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法院(2007)龍刑初字第256號刑事判決和(2007)龍刑初字第256-1號刑事裁定,宣告李四強無罪。宣判後,審判長當庭告知申訴人可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李四強的哥哥李奎星告訴澎湃新聞,聽到上述判決,「心情還不錯,終於還了(李四強)一個清白」。李奎星表示,後續,他們將申請國家賠償。

據中國新聞周刊此前報道,2005年,智力殘疾的安徽利辛縣人李四強失聯,家人多次尋找未果,最終因精力、財力問題只得放棄。2007年,南京警方在檢查外來暫住人口時,發現了在此打工的李四強。因身上有一張搶劫案在逃人員「劉西文」的身份證,李四強被抓,後以「劉西文」的身份,被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

「觀察者網」表示,服刑期間,監獄管教發現「劉西文」實為李四強,法院調查後,裁定李四強冒用「劉西文」身份參與了汕頭搶劫案,將判決中的「劉西文」更正為「李四強」,李四強繼續在獄中服刑。

報道稱,2016年,服刑完畢的李四強回到老家,家人們得知他的經歷後,認為搶劫案案發時間段內,李四強在安徽利辛的村子裡,不在廣東汕頭,於是決定幫他申訴。而李四強早在出獄兩個月後因病重不治去世。

2023年2月,針對此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外回應稱,申訴人李奎星就其弟李四強犯搶劫罪申訴一案,該院已受理,正在審查中。2024年1月29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通報稱,該院依法對申訴人李奎星就原審被告人李四強犯搶劫罪申訴一案,進行了全面審查,認為該案符合再審條件,決定指令潮州市湘橋區人民法院進行再審。

2024年4月9日,李四強搶劫再審一案在潮州市湘橋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方建議無罪判決。

李四強的哥哥李奎星此前向「澎湃新聞」表示,他們自2016年開始為此案申訴,已經跑了8年,去過汕頭、廣州等地多次。

去年,李奎星已確診胰腺癌。李奎星說,這麼多年,他們之所以堅持申訴,是因為所涉及的搶劫案案發時,李四強就在家,哪裡都沒去,不可能犯罪,因此之前判決是錯誤的,應該予以糾正,還李四強一個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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