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集團|原董事長唐雙寧涉貪腐1400萬受審 網民:這種清官還查
更新時間:21:49 2024-09-25
發佈時間:19:37 2024-09-25
發佈時間:19:37 2024-09-25
中國光大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雙寧貪污、受賄一案,今日在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69歲的唐雙寧被控非法收受財物共計1102萬元(人民幣,下同),並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司長期間,將其保管、使用的價值301.5萬元公共財物據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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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不少省部級貪官都受賄數億。微博多名網民對唐雙寧僅貪腐1400萬表示感嘆,留言:「這種清官還查」,「算好官,才貪這麼點」。
起訴書指控:2000年至2017年,唐雙寧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一司司長,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職務調整、貸款獲取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1102萬元。
此外,2003年4月,唐雙寧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一司司長職務上的便利,將其保管、使用的價值301.5萬元公共財物據為己有。檢察機關提請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唐雙寧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唐雙寧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唐雙寧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