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發布謠言煽動網民情緒 網信辦擬規管網紅經紀公司

更新時間:10:11 2025-01-11
發佈時間:09:15 2025-01-11

進入網絡時代,「網紅」對民眾的影響力越來越大,在傳播資訊的同時,也產生不少亂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昨日發表諮詢草案,擬規管被稱為「MCN」的網紅經紀人公司。MCN機構從事表演、節目等活動的,要依法取得相關從業資格或服務資格;不得為吸引眼球,發布網絡謠言,煽動網民情緒,引發群體對立,宣揚不良價值觀,鼓吹低級趣味。對嚴重違法的機構,可追究刑事責任。

所謂「MCN」即網絡訊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是指為網絡訊息內容生產者提供策劃、製作、營銷等服務的機構,從中分紅,又稱「網紅經紀人公司」。根據草案,MCN機構開展互聯網訊息內容相關業務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價值取向,遵循公序良俗,遵守商業道德。MCN機構從事表演、節目等活動的,應當取得相關從業資格或服務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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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標題黨」蹭社會熱點事件

國家網信辦的草案稿詳細列出12項,MCN機構不得直接或組織、教唆作出的行為。例如以議題設置、合成偽造、臆測編造、拼湊剪接等方式,製造發布網絡謠言;煽動網民情緒,故意引發群體對立,製造負面話題撕裂共識,擾亂網絡秩序。

不少網紅偏好就熱點時事點評,草案稿對此有所規管,明言禁止集納負面訊息,翻炒舊聞舊事,蹭炒社會熱點事件,誤導公眾;渲染炒作突發案事件,消費災難事故,同時嚴禁「標題黨」,以附加標籤、發布無關內容等方式,惡意蹭炒社會熱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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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宣揚不良價值炒作未成年人

此外,「MCN」不能利用「網紅兒童」牟利,包裝、炒作未成年人,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宣揚不良價值觀,傳播不良生活方式,鼓吹低級趣味;編造虛假或引人誤解的背景、情節、人設,進行惡意營銷。

草案稿也對規管有組織的網絡暴力及流量造假行為。禁止MCN組織對個人集中發布含有侮辱謾罵、造謠誹謗、煽動仇恨、威逼脅逼、侵犯隱私,以及影響身心健康的指責嘲諷、貶低歧視等網絡暴力訊息;不得虛構關注度、瀏覽量、點擊量、評價評分、投票量、消費金額等數據,通過人工方式或技術手段實施流量造假,批量發布同質化內容等網絡水軍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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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本規定的MCN,由網信部門依據職責予以警告、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網信等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MCN機構開展互聯網訊息內容相關業務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價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