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9歲妹獨遊爬寵展遭鱷魚咬傷 家長索償商家嬲爆拒絕|有片

更新時間:14:00 2025-02-05
發佈時間:14:00 2025-02-05

深圳9歲女童獨自觀展時被鱷魚咬傷。家長和商家各執一詞,互相指責,認為對方該對此事負責。女童家長認為,購票時店員稱不需要家長陪同,事發時沒有工作人員制止,商家應該賠償,而商家則認為現場有提示牌,家長未盡到監護責任。

商家回應:法律解決糾紛

據內媒第1現場,被咬傷的女童家長楊女士表示,1月23日的晚上,她帶女兒來到了位於大中華二次元小鎮的靈棲萌獸爬寵藝術館。在進店前她們與店員確認過是否需要大人陪同參觀,店員明確地告訴她們不需要。楊女士在平台上買了一張參觀和講解的門票給孩子後,孩子就獨自前去參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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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士稱大約10分鐘後,女兒就打電話跟她說被店內的鱷魚咬傷了。目前商家的態度就是迴避,從23日發生到現在,商家負責人拒絕跟她們溝通,也沒有主動聯繫。她希望商家能承擔相應責任,不應該讓9歲的小朋友獨自去面對這種沒有封閉管理的大型動物,會造成很嚴重的傷害。

涉事商家表示,可以報銷楊女士女兒的醫療費。但楊女士所說的額外賠償,他們認為不合理,因此沒辦法滿足楊女士的訴求。商家稱已經在旁邊放了提示牌子,商家承認自己有責任,但他們認為楊女士作為監護人,也沒有起到監管的作用。如果孩子不把手伸進去,鱷魚是不會咬到小孩的。目前,商家已在鱷魚觀賞台加固了一層,並表示,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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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商家角度看,展區設置了安全提示牌,但這並不足以完全免除其安全保障義務。《民法典》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從家長角度看,家長未盡到監護責任,當然應該為此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女童母親將商家告上了法庭,到底誰該承擔責任,或者說過錯方各自該承擔多大的責任,有待法座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