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訂婚強姦案」判刑3年惹熱議
發佈時間:09:29 2025-04-19 HKT

山西大同男子席某某與女子吳某某訂婚次日,在婚房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事後女方控男子強姦。周三(16日)此案二審宣判,席某某以強姦罪被判3年,惟其母堅稱將繼續申訴。由於涉及婚約風俗、性別平等、婚戀價值觀等敏感議題,案件受輿論廣泛關注,民眾觀點兩極。
女方反對婚前性行為
經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兩人經介紹認識戀愛,當年5月1日訂立婚約。5月2日下午,男方不顧女方反抗拒絕,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事後女方情緒激動,將屋內臥室櫃子和客廳窗簾點燃,逃出房間經步梯下至13層,又被男方強行拖拽回14樓屋內。期間男子沒收女子手機,直至女方母親打來電話,當晚女子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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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人員查明,女子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現場臥室牀單上可檢出席某某精斑,客廳窗簾有被燒過痕跡。社區監控錄影也錄下了女子逃離及被拖回的全程。女子稱戀愛期間,曾明確表示過自己反對婚前性行為。法院認為,席某某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案件證據確實充分,證據鏈完整,可認定席某某強姦被害人的事實。
然而男子母親卻堅稱,席某某僅「下體接觸」,未完成插入。司法鑒定也顯示,女方內褲、陰道擦拭物中未檢出人精斑及基因分型,醫院診療手冊顯示女方處女膜完整,未見新鮮破口。針對二審判決,男子母親稱已當庭遞交申訴狀。
針對本案網友眾說紛紜,有人質疑「訂婚是否意味着默認同意性行為」。對此本案審判長釋法稱,與婦女發生性行為不能違背其意志,與雙方是否訂婚無關。刑法規定,以暴力、脅逼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構成強姦罪。處女膜狀況不能證明是否發生性行為,中國相關司法文件已對此明確。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勞東燕亦撰文稱,性自主權是專屬於個人的,並不因訂婚或結婚而喪失,該案中,強制性行為侵害了對方性自主權,更何況訂婚沒有法律意義,不能以訂婚的地方風俗為由,否認強制性行為構成強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