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酒駕並態度良好 陳喬恩獲判60小時社會服務

更新時間:13:01 2018-02-07
發佈時間:12:56 2018-02-07
台灣藝人陳喬恩上月4日凌晨酒駕被捕,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案件。檢察官調查後,考量她認罪及態度良好,且並無前科,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限2年,並要求陳喬恩必須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動(即社會服務令),不過因考量她長期在中國內地,所以必須在1年半內履行。



近年主力在內地娛圈發展的陳喬恩,於1月4日凌晨2時在家喝酒後,想買永和豆漿作宵夜,她駕車經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與復興南路時,因紅燈違規右轉被巡邏警員截停,警員發現她滿身酒氣,隨即叫她下車進行酒精測試,發現酒精值達0.67,遂被當場扣車兼以涉公共危險罪拘捕,帶返警署調查,之後獲准以10萬元新台幣(約2.7萬港元)保釋,並由律師等護送離開地檢署。



陳喬恩事後於社交網撰文公開向公眾道歉,她說:「我一定吸取這次事件的教訓,日後絕對不會再違反交通規則……對於我做的不好示範,感到非常抱歉!也讓大家擔心了,對不起!」



據了解,檢方不排除因陳喬恩是知名藝人,或會要求她拍攝反酒駕的宣傳片,或出席其他公益事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