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機向警員豎中指被捕 堅稱屬表達自由 獲136萬和解賠償

更新時間:05:03 2024-06-29
發佈時間:05:03 2024-06-29

美國佛蒙特州一名男子2018年一次駕駛過程中被警員攔下,後更因向該名警員豎中指而被捕,且被控以「擾亂治安」罪,他不服氣,堅稱豎中指是表達自由,近日與州政府達成和解,獲賠17.5萬美元(約136萬)港元。而涉案警員則已於上月底辭職。

事發於2018年2月,州警雷根截停了龐巴德的車,指看見龐巴德在對自己豎中指。龐巴德否認,雙方爭執起來,當雷根離開時,怒氣難消的龐巴德真的向他舉起中指,於是被拘捕,並控「擾亂治安」罪。

龐巴德受到「高規格」招呼,又被上銬,又被帶到警局採集指紋與拍照,照片其後更被分發給當地傳媒報道。

這還未夠,雷里還拖走了龐巴德的車,理由是車子停在「禁止停車」的牌前。但據報,因為被雷根攔下,龐巴德才把車停在那裡的。

事後,龐巴德向雷根與佛蒙特州政府提起訴訟,指自己被不合理被捕,最初案件被駁回,至2021年獲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協助再次入稟,強調向警察豎中指也是一種表達自由權利,獲《憲法》所保護,即使警員覺得被侮辱或被冒犯。近日,州政府同意達成和解,向龐巴德賠償17.5萬美元,換取對方不再追究事件。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表示,17.5萬美元賠償中,龐巴德將獲得 10 萬美元,其餘 7.5 萬美元將用於支付律師費。

龐巴德說:「希望通過這項和解,佛蒙特州警方壓制批評的事件不會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