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動議悼念刺警疑兇 4港大生認煽惑蓄意傷人 判囚2年

更新時間:16:02 2023-10-30
發佈時間:16:02 2023-10-30

4名時任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成員前年7月通過動議,悼念致謝7.1 銅鑼灣刺警案疑兇梁健輝,原被控《香港國安法》下宣揚恐怖主義罪,開審前均承認交替的煽惑他人蓄意傷人罪。法官謝沈智慧今(30日)午於區域法院判處4人監禁24個月。

4名被告依次為21歲時任評議會主席張敬生、22歲時任學生會會長郭永皓、21歲時任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杜林丞亨及21歲時任文學院學生會代表容頌禧,同被控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香港警務處的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警務人員。

煽惑行為明目張膽公然挑戰法律

法官今判刑時,指案中有多項加刑因素,各被告並非單獨行事、而是夥同犯案;他們以港大學生組織的官方渠道發布煽惑言論、令其煽惑更可信;動議事前草擬在議程上,犯案有預謀;各被告知道會議過程會被攝錄,及在學苑和校園電視等平台發布,這些平台皆對本地及國際公眾開放;上載到互聯網的內容迅速廣泛傳播,議案亦引起媒體廣泛報道及國際關注;4人罔顧政府在事後譴責梁健輝事件,他們的煽惑行為是明目張膽地公然挑戰法律和治安。

法官續指,涉案動議和議案與學生會職能或學生利益無關,各被告公器私用,濫用作為評議會成員的權力;港大是本地、以至國際上的最佳大學之一,4名被告是港大的學生領袖,在社會上被視為接受過良好教育的有識之士,是其他年輕人的榜樣,其煽惑言論很可能對社會造成影響;香港自2019年6月起發生前所未有的暴力及混亂,造成社會撕裂,雖然《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社會回復和平,但4人的煽惑言論使社會撕裂及仇警重現。

道欺及撤回議案只為擔心刑責

法官最終以監禁35個月為量刑起點,指案情嚴重,各人是優秀學生等個人背景微不足道。雖然辯方求情指張敬生身為評議會主席,他僅僅是主持會議,並不會提出動議,也用中立字眼去草擬議程,但涉案動議是議程的第一項、張亦在會議開始時帶領默哀等,法官批評張只是試圖藉主席的中立性去推卸責任。

郭、杜林及容則事後出席記者會,郭帶領道歉及向港大學生會請辭,惟法官引述郭在求情信中承認自己不滿警方在社會事件中的執法手段、「我也無法違心地說,警察完全沒有濫捕濫權,責任存在示威者一方。」;郭至今仍怪責警方,法官指除非郭有目擊事件,否則他不會知道拘捕事件背後的整個環境,而憑庭上所見,警方只有在多次勸退示威者不果後才採取行動。

法官質疑張和郭的悔意,但這不影響判刑,指4人在定下審期後才認罪,3名被告道歉及議案被撤回,這是在引起公憤、政府和大學譴責後才發生,明顯是出於擔心刑責和大學學位。惟考慮到4人認罪、尚算年輕及撤回了議案,故酌情扣減及終判監24個月。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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