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對《國安法》公布後黎製作違法直播節目感驚訝 陳沛敏:黎的文章不改照登
發佈時間:10:57 2024-02-28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34日審訊,亦是《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出庭作供的第13天。辯方盤問陳沛敏時,提到黎智英曾將「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的新聞稿轉發給陳沛敏,可能是因為黎智英與羅傑斯是朋友,而黎智英想把報道的決定權留給陳沛敏等人。陳沛敏則指羅傑斯可直接傳新聞稿給《蘋果》同事,她會理解黎智英以老闆身份推薦作出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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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5 散庭。辯方需時準備盤問及翻譯文件,法庭把案件押後至明午兩點半再續。
14:55 陳同意張劍虹指法例若收緊會作應變 但亦曾說《蘋果》「無空間褪軚」
彭耀鴻引述陳沛敏所寫一篇題為《文明能壓碎情懷不衰無論枯乾山水》的文章,該文在2021年3月27日於《蘋果日報》及《立場新聞》發布,當中提到「他(黎智英)說讀報看到有關47人案的文章,很感動。『我會撐住,但我唔會叫出面啲人撐住囉。』」
陳沛敏稱,黎智英當時提到民主派初選案,「我諗因為黎生都有啲朋友係政界嘅人,當時理解『出面啲人』係指政界或者社會界嘅人」。陳沛敏續指,文中所提到「叫人撐住,撐下去的人承擔的代價可能很大。」,所說的對象「可能係指佢(黎智英)呢啲朋友」。
彭耀鴻播放張劍虹在2021年5月10日向《蘋果日報》員工發表的講話,陳沛敏同意內容是經管理層討論所得。彭耀鴻指張劍虹當時稱「我哋唔係犯法㗎嘛,我哋唔係一個犯罪組織嚟㗎嘛」,陳沛敏表示「我當時係相信張生所講」。
彭耀鴻又引述張劍虹稱「你話法例會唔會收緊?唔知道。到時嚟收緊我哋咪再應變囉!」,顯示《蘋果日報》會因為法例改變做法。陳沛敏同意,但指張劍虹當時亦表示《蘋果日報》「唔會褪軚,同埋無空間褪軚」。彭耀鴻續指《蘋果日報》報道的角度不會改變,但會在法律框架內繼續維持其價值觀。陳沛敏同意。
14:32 辯方指黎報慶上稱「無人迫你做烈士」意在叮囑同事別違《國安法》 陳反指理解黎意思「喺度番工都係你自己嘅決定」
辯方在庭上播放《蘋果日報》25周年大會黎智英發言片段,當中提到「(蘋果日報)未曾試過喺風調兩順,一係就話我哋血腥八卦,一係被人封殺廣告,一係俾人攻擊,攻到而家呢,就國安法都嚟埋添,都唔知點樣做喇真係」,「咁就靠你哋去做喇,你地要繼續,一定要繼續堅持」。
黎智英說道:「我哋對住個國安法嘅做法就係,你哋用返你哋對自己嘅責任,對社會嘅責任,對你嘅家庭嘅責任去做呢份工作。無人會迫你哋點樣去做,無人會使到你要迫你做烈士」,「但係你哋攞住你哋嘅良知,攞住對自己嘅良知,攞住對社會嘅良知去做,我唔會叫你哋點樣去做,蘋果日報到今日,做到咁樣樣係你哋造成嘅⋯唔關我事架下」。
黎智英提到員工「做蘋果日報真係唔係一件好嘅工作嚟」,「好多地方⋯唔俾你採訪,你去澳門都有問題,你去大陸都有問題」,「我都真係好欣賞你哋能夠做到今時今日仲喺度做,咁就我只能夠多謝你哋,繼續努力」。
辯方指黎智英稱「無人迫你做烈士」,即是叮囑同事不要違反《香港國安法》,陳沛敏則指黎智英說法空泛,她理解黎智英是指:「你喺度番工都係你自己嘅決定」,「佢都有同同事講,要撐住囉」。
13:02 午休。案件下午兩點半再續。
12:45
辯方重提黎智英曾向陳沛敏發送前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行政命令的白宮新聞稿,另加數段文字,其中一段指:「I'd say we should work up a shit list on those involved in censorship which can include intimidation」 (意譯:「我們應該為那些參與審查及恐嚇我們的人制定一份狗屎清單(即制裁名單)」)。辯方指該數段文字像是美國人口吻,不像是黎智英所寫,有可能整個訊息均是轉發他人的訊息。
陳沛敏指當時黎智英「無講清楚俾我知」該數段文字是由誰所寫,「我覺得好奇怪,佢send俾我睇,當係人哋寫俾佢啦,又唔講係邊個同佢講,佢send俾我,我唔明佢用意」,而「我當時理解,俾我睇係叫我哋做跟進」。
辯方又提到《蘋果日報》在2020年7月18日發表題為《美制裁名單 韓正 林鄭 PK鄧上榜》的文章,又指該美國制裁名單實際是出自彭博新聞社的消息。
12:25 陳同意黎曾指示《蘋果》改變做法 惟後來仍製作Live Chat節目令人驚訝
彭耀鴻重提《蘋果日報》報道《彭斯晤陳太關注港人權》,指當時黎智英雖然透過WhatsApp將彭斯和陳方安生的合照發給陳沛敏,但因為WhatsApp會壓縮相片,而《蘋果日報》報章上的相片卻有很高解象度,故《蘋果日報》其實是從別處取得相片。陳沛敏同意,並指文中有寫相片由公民黨提供。彭耀鴻續指,該事件得到香港傳媒廣泛報道。陳沛敏同意。
彭耀鴻另展示一張台灣《蘋果日報》的截圖,問陳沛敏香港和台灣《蘋果日報》的編採和運作是否獨立。陳沛敏確認。
彭耀鴻指,當《香港國安法》內容首次公布時,黎智英感到驚訝。陳沛敏同意。彭耀鴻續指黎智英亦曾發WhatsApp訊息給陳沛敏指要對法例「想好對策」及「不容鹵莽」,顯示黎智英指示《蘋果日報》改變行徑,以免觸犯國安法。陳沛敏同意,但亦指所以當後來黎智英製作「Live Chat」節目,「同事係有啲驚訝」。
彭耀鴻亦指,在2020年12月黎智英被捕後,張劍虹曾與陳沛敏在WhatsApp討論就香港國安法索取法律意見,及將部分黎智英「Live Chat」節目和Twitter帖文等下架,並指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蘋果日報》有採取行動避免違法。陳沛敏同意。
彭耀鴻續指,但陳沛敏早前供稱她當時以為《蘋果日報》的新聞沒有觸犯香港國安法。陳沛敏則稱,因為黎智英在2020年8月被捕時,雖然警方有搜查報館,「但佢哋嘅講法係唔針對新聞材料」,其他涉案人士、例如李宇軒亦與《蘋果日報》無關,所以當時她的認知是案件與《蘋果日報》新聞報道無關。
彭耀鴻又指,當時黎智英沒有向陳沛敏指出甚麼違反香港國安法。陳沛敏同意,指黎智英的Live Chat節目和專欄文章都在《蘋果日報》報章或電子平台發布,雖然她在兩方面都無參與,當時亦不肯定是否違法。
彭耀鴻指如果違反香港國安法,相關內容不會刊登。陳沛敏表示「可以咁講」,但指「黎生啲文基本上唔會改」、「Live Chat我更加無得參與」。
12:05 辯方指黎智英2014年底辭去集團主席職務後 集團收入現虧損
辯方提到黎智英在2014年12月辭去壹傳媒集團主席及執行董事的職務,壹傳媒執行總裁張嘉聲獲委任為臨時主席,其後黎智英在壹傳媒的參與度大幅下降。辯方指壹傳媒集團於2014/15年盈餘高達1.68億元,2015至2018年虧損額逐漸上升。陳沛敏認同壹傳媒在2014至2015年「有盈餘」,2015至2018年「有蝕錢」,但我唔記得個趨勢。
陳沛敏憶述她當時工作崗位負責編採事宜,「成個集團做生意實際情況我就唔係好清楚」,故不知道黎智英在壹傳媒的參與度有否升降。辯方提及黎智英在2019年重新成為壹傳媒集團主席,壹傳媒集團虧損額便有下降趨勢。陳沛敏指出《蘋果日報》2020年電子版訂閱人數大增,辯方指當時廣告收入卻大幅下跌,陳指她「唔記得」。
辯方指出,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在2019年初不時在其facebook專頁,「公布」哪些公司在《蘋果日報》刊登全版廣告,行徑像是向廣告商施壓,說服他們不要在《蘋果日報》刊登廣告,事件引起各界關注。辯方又指該事件令《蘋果日報》2019年初的廣告收入大跌,陳沛敏同意,但稱她忘記收入下跌幅度、訂閱人數及報紙銷量等事宜。
11:19 小休30分鐘。
11:10 辯方指黎反對港獨 陳回應「無聽過佢講有咁嘅主張」
彭耀鴻指,陳沛敏亦曾向楊清奇推薦論壇版寫手,例如她曾透過WhatsApp傳訊息,推薦有線電視前採主林妙茵及記者蕭雲(朝雲)在論壇版刊登文章。陳沛敏同意。
彭耀鴻續提到,陳沛敏曾傳訊息給楊清奇「桑普有冇定期專欄」、「老闆建議找他寫。論壇有位嗎?」,而楊清奇回覆「他的文章怪怪的,而且公開主張港獨,所以一直沒敢讓他開專欄……」,最終桑普並沒有在《蘋果日報》撰文。
陳沛敏稱,因張劍虹轉述黎智英想找桑普寫文章,故她轉告楊清奇,而她亦有將楊清奇的想法告知張劍虹,當時張劍虹表示「既然有法律上嘅考慮,咁就算啦,唔好揾佢啦」。
彭耀鴻又問到,陳沛敏認識黎智英多年,黎智英有否主張港獨。陳沛敏稱「無聽過佢(黎)講有咁嘅主張」。彭耀鴻續指,其實黎智英反對港獨。陳沛敏則指「我無深入同佢討論過呢個問題……」
10:40 黎提建議後甚少跟進 惟張劍虹會問「跟進成點」
辯方指黎智英給陳沛敏傳的訊息,似「指示」而非「建議」的情況並不常見,陳供稱:「你要我講頻率我講唔到」,她舉例指黎智英曾就《蘋果日報》報紙報導美國大選提出意見,7.1衝擊立法會事件「點樣採訪啲人」,「我都會覺得係指示」。辯方指出黎智英提出建議後甚少跟進,陳指「可以咁講」,但憶述黎智英不只是向她提出這些指示,而當張劍虹收到黎智英的指示後,張劍虹「都會問我點跟進或者跟進成點」。
辯方對於《蘋果日報》2019年9月1日頭版新聞《港鐵大搜捕 釀元朗恐襲2.0 速龍無差別毆巿民》,翻查陳沛敏與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的訊息紀錄,當中顯示林文宗向陳沛敏交代說:「我改太子站無差別打人做A1」、「卧底警察做A2」,又指太子站相片「有人打、有人攬住喊」。
陳沛敏指「太子站無差別打人事件」「比較夜出」,「林文宗話我知太子站做A1,原來A1改做A2」,「因為我嗰時已經離開公司版面處理交俾林文宗負責,當然我同意轉A1」,「我喺屋企睇電視新聞、社交媒體輿論、社會反應,都覺得可以做A1」。陳沛敏補充指林文宗負責該新聞的標題及用字,她表示離開公司後依賴公司同事,當公司同事閱讀記者撰寫的新聞稿後「跟內文起題」,除非她看到標題後「有好大疑問」,否則「依賴同事跟篇文起題」。陳沛敏表示當時對此新聞的標題「無異議」。
根據訊息記錄顯示,陳沛敏曾向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傳送題為「最後一根稻草—公務員罷工」的文章,並表示「讀者投稿,請看是否合用」,楊清奇回覆:「出online吧,報紙無位」。另外陳沛敏亦曾向楊清奇提供作家Olivia Wong(筆名:小可)的聯絡方法。另外,林文宗曾向陳沛敏交代某日的《蘋果日報》頭版「開天窗」,辯方問陳沛敏曾否就頭版「開天窗」一事請示黎智英,陳沛敏表示她沒有請示黎智英,但「有同張劍虹講,張生批准咗,唔知佢有無同黎生講」。
10:20 接黎轉發羅傑斯新聞稿 陳沛敏視作黎推薦出報導
彭耀鴻續指,在某些情況,黎智英會將提出建議,並稱由《蘋日日報》同事決定要否報道,例如黎智英曾將「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的新聞稿轉發給陳沛敏,而在陳沛敏回覆已收到後,黎智英沒有繼續跟進。
陳沛敏指黎智英最初有將她的聯絡方式交給羅傑斯,而羅傑斯亦有其他同事的聯絡方式,所以她認為羅傑斯不直接、而是經黎智英傳給《蘋果日報》,可能是因為覺得「我地未必夠重視條新聞稿」。陳沛敏又認為,當時黎智英都認為有新聞價值,因為黎智英亦知道羅傑斯可以直接發新聞稿給同事,但仍為對方再傳送一次,「我會理解黎生作為我地老闆……會推薦我地出(報導)」。
辯方:黎將決定權交陳非作指示 陳認為可能性不大
彭耀鴻又提到,會否有另一個詮釋方式,就是黎智英與羅傑斯是朋友,所以黎智英將新聞稿轉發,是將決定權留給陳沛敏。陳沛敏稱但她當時並非這樣理解,「同埋佢(黎智英)似乎好重視Benedict Rogers或者佢呢個組織(「香港監察」)嘅嘢」。
彭耀鴻又問,當時陳沛敏是否假設黎智英已知羅傑斯會先發新聞稿給她。陳沛敏同意,又指自己當時亦告知黎智英,羅傑斯已傳新聞稿給她們,但黎智英仍持續傳「香港監察」及羅傑斯的新聞稿給她。
法官李運騰問到,陳沛敏稱她覺得黎智英在「推薦」,是否有可能「黎智英給指示」只是陳沛敏的個人感受。陳沛敏稱「我覺得可能性不大」、「如果佢(黎)覺得唔重要,佢可以叫對方不如直接傳俾記者或者同事……」
陳沛敏又指黎智英是叫她處理該新聞稿,「俾我嘅印象係佢都重視(「香港監察」),想幫助佢哋」。
10:00 開庭
辯方指黎智英會向陳沛敏提「建議」 陳:佢親自提出,好難置之不理
陳沛敏身穿啡色外套,髮型為深黑色齊陰及肩整齊短髮。她由3名懲教人員陪同,從法庭特別通道走到證人席就坐。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今續盤問陳沛敏,指黎智英會向陳沛敏提出「建議」,並舉例在2018年5月6日,黎智英向陳沛敏發WhatsApp訊息稱「例如今天的頭條我們是否可以找退休警官或前ICAC撰寫些insight融合其中?」及在2019年4月18日曾轉發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的訊息給陳沛敏,問是否可以安排訪問。
陳沛敏稱「佢(黎智英)個語氣客氣……但如果佢親自咁樣提出,我好難置之不理」,又指張劍虹事後亦會跟進,所以她會視為要執行的事。
案件編號:HCCC51/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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