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彭軍壕形容吳智鴻的計劃「癲」 到台灣軍訓早上先跑步5000米 須2小時內完成

更新時間:10:56 2024-06-05
發佈時間:10:56 2024-06-05

屠龍小隊等人涉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28天審訊。從犯證人彭軍壕開始接受辯方盤問,他承認同謀者吳智鴻的計劃「癲」,不敢退出行動因害怕「累全家」。

彭軍壕父親任職警察

彭軍壕確認2019年時33歲,爸爸當時為警察,準備退休。另台灣軍訓時即使與張銘裕同房,但甚少溝通,不知道對方前來軍訓原因、個人背景,在張銘裕9月25日離開軍訓當天才知道對方提早回港,吳智鴻為軍訓開設「台灣按摩旅行團」群組,張銘裕在10月30日前已非群組成員。

稱參加台灣軍訓只當旅行做運動

辯方指彭軍壕可選擇不去軍訓,吳智鴻亦沒附加條件指參加完軍訓要加入大行動,兩者是「扯唔埋纜」,彭前往軍訓只是當去旅行、「做運動操fit下自己嘅心態」,彭同意。

軍訓早上2小時內完成5000米跑步 

辯方問及軍訓日程,彭軍壕指早上先行跑步5000米,軍訓負責人常先生規定2小時內完成,辯方聞言指以走路形式都可完成此要求,彭指健身方面「有玩過」啞鈴,常先生有教導姿勢,早午餐則會外出進食,不需參與軍訓者買單,中午回到宿舍休息,下午繼續訓練,而晚上回到宿舍可以自由活動,但吳智鴻指不可離開宿舍範圍。辯方指軍訓沒有硬性要求,沒有懲罰,彭軍壕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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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實彈射擊學製汽油彈

彭軍壕不同意辯方指出軍訓沒有涉及實彈射擊、炸彈化學常識 、製造汽油彈。

彭軍壕同意9月軍訓後至12月都沒有上班, 吳智鴻給生活費予他,遂應吳要求一一完成任務。而第一次收到的資助是來自組織另一名成員,因對方知道彭沒有工作。另10月1日至12月1日沒有與吳參與示威遊行。

辯方關注,吳智鴻為何11月試槍要相約彭軍壕,彭指對方是隊長,「佢叫我去咪去囉」,而自己負責做「哨兵」,試槍時離試槍點約5米遠,自己沒有使用電筒,辯方質疑,誰有試槍彭並不清楚,彭同意。

明知吳智鴻有「咁癲嘅plan…我仲走返屋企累全家?」

辯方問,當吳智鴻在行動日前一天告知彭軍壕整個計劃,彭有否想過炸彈會炸死很多人,彭回答「佢預爆炸唔會有其他唔關事嘅人喺到...啩」,彭指自己並不清楚細節,辯方追問「你覺唔覺得吳智鴻癲架?」,彭思考一會後指「覺」,辯方又問為何彭不離開,返家把事情告知任警員的父親, 彭指「我知佢有個咁癲嘅plan....我仲走返屋企累全家?」

想退出但怕恐自身與家人安全受脅

辯方引述彭軍壕2020年錄取的無損權益口供,當日提到「我就一直好想退出,但以鴻仔(吳智鴻)為人,我知佢咁多嘢,佢知我住邊,如果我唔參與嘅話,佢可能會搵人殺咗我同搞我屋企人,所以我冇得唔參與」,問彭是否維持「一直想退出」的說法,彭指維持說法,聽到計劃後則更加擔心。

早前提到12月8日凌晨吳智鴻與黃振強在薔紅餐廳用膳後在灣仔視察環境、講解計劃。彭軍壕指不清楚吳所述內容是否與吳向彭說的一樣,因與他們隔開數個「身位」。

彭指吳智鴻「好惡」  

彭軍壕認同吳智鴻是「好惡嘅人」、「怕咗佢」,又指吳智鴻被捕後,自己亦有「預過被人拉」,已打算認罪,彭確認2020年1月4次錄影會面都回答警方問題,但沒有想過做控方證人,他表示直到在荔枝角收押所期間有囚犯指可以任控方證人,遂與保安組申請會見警方,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前的會面中,均沒有人提及撤回控罪和減刑折扣。直至4月7日開始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彭軍壕雖然知道有機會有減刑折扣,但指沒在意,而翌日簽署15頁口供。

遲遲未獲接納任控方證人令彭一度擔心 

逾半年律政司仍未有表示接納彭軍壕作控方證人與否,彭軍壕承認有少許擔心,但「唔係太過在意做唔做到...決定權唔喺我到...無辦法在意」。

但辯方指2022年6月彭軍壕曾寫信予律政司,望律政司確認不予起訴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和串謀謀殺罪,即兩條最高可判囚終身的罪行,辯方指基於彭口供重要,會指控多人,遂在落口供前彭已與警方或律政司達成協議,希望控方只告較輕的控罪,故選擇錄取口供,彭一一否認。

否認作假口供

辯方另指錄影會面中從沒提過吳智鴻把槍交予被告李家田,而且彭表示吳智鴻取走所有槍和炸藥,指出彭在庭上作假口供,交槍一事從沒發生,彭均不同意。

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他們再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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