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與林穎彤等人於醫院內擾亂秩序 鄭雋熹自辯稱警長曾推林穎彤胸口

更新時間:12:01 2024-07-08
發佈時間:12:01 2024-07-08

女星林穎彤(Bella,本名林頴彤)、男藝人鄭雋熹、與另外4人涉2023年在那打素醫院要求探望有保護令在身的女童被拒,期間與醫護及警員爭執,5人否認一項在醫院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案件今於粉嶺裁判法院續審,鄭雋熹今自辯,稱一名男警長在院內用手推林穎彤的胸口。鄭在控方盤問下承認曾嘗試舉高手機向病房內拍攝。

6名被告分別為女童X的47歲母親、兩名契媽分別38歲劉姓被告,以及梁姓被告、鄭雋熹(30歲)、43歲楊姓男被告及林頴彤(30歲)。X母今日缺席聆訊。

鄭雋熹自辯稱接載林穎彤等人到醫院

鄭雋熹稱他與林頴彤是好朋友,但他案發前不認識其他被告,也不知道X的身世、不知林欲到醫院探望誰。

林穎彤出庭應審。房伊媚攝
林穎彤出庭應審。房伊媚攝

鄭指案發當日,他完成拍攝工作後致電約林頴彤吃飯,林要求他到北區醫院駕車載她、X的母親及楊到那打素醫院。鄭指到醫院後,他大部份時間留在病房外長椅位置。

稱目擊林穎彤遭警長以雙手推胸口上前理論

他期間聽到病房內傳出有男子大聲罵人的聲音,他於是上前查看。鄭雋熹見到警員編號為50993的警長用雙手推向林頴彤的胸口,令林差點跌倒、委屈落淚。鄭雋熹問該名警長:「你點解推人?」警長沒回答,並用胡椒噴霧指向他。鄭問警長屬於哪個警署,對方用輕佻態度回答他:「你自己查囉!」

控方盤問下,鄭雋熹指他將相機帶進醫院,是因為他完成拍攝工作後希望將貴重物品跟身,但沒用相機在醫院內拍攝。控方之後向他展示事發時閉路電視影片,並指片段顯示他曾嘗試舉高手機向病房拍攝,鄭同意。

楊姓被告自辯稱得悉X遇襲認為社工失職

楊姓男被告今亦自辯,指他與女童X的母親是朋友。楊指案發時X入住寶血兒童村,她在2023年6至8月期間多次向母親表示自己在村內「俾人打」,起初只是兒童之間有打鬥,後來X表示有人用螺絲恐嚇她。他說2023年8月1日晚,X母親向他傳送一段她與X的電話對話錄音,內容是X哭訴自己再次被打。楊逐在2日凌晨報警及召救護車到兒童村將X送院。

楊指他曾在醫院向醫生表示反對讓社工湛麗芳單獨陪X入病房檢查,因為湛沒妥善處理X疑於院舍受虐事件,涉嫌疏忽照顧兒童,他要求讓X的梁姓契媽留在病房陪X。楊說後來他看到梁的步姿受警員限制、警員關門時碰撞到X的母親、林則被編號為50993的警長推,當時現場有女被告稱被非禮,而楊則覺得警員的行為屬「普通襲擊」。楊後來怕雙方衝突情況惡化,於是阻止同行被告進入病房,他又否認自己曾辱罵警員。

否認自己及在場人士辱罵警員 反指控警員襲擊

楊接受控方盤問時,情緒激動地批評保護令反而讓女童受虐。裁判官水佳麗遂打斷楊發言,宣布休庭午膳。

楊今午續接受控方代表莊君如大律師盤問時,否認曾在醫院抄寫職員證上的醫護姓名,他也否認與其他被告起哄,令醫生決定召保安到場。莊大狀問楊,是否同意案發時有人辱罵警員為「死黑警」及講粗口,楊不同意。

不同意自己是各被告的「軍師」

水官問楊,既然他覺得自己那麼熟悉法例及警察程序,他是否認為自己是其他被告的軍師。楊對此表示不同意。楊作供完畢,案件押後明早續審,林穎彤將出庭自辯。

6人被控一項在醫院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控罪指6人在2023年8月2日於雅麗氏何妙齡那打素醫院,作出影響秩序的行為。其中梁另被控一項管有第1部毒藥罪,控罪指她在2023年8月2日管有一支電子煙,內含0.41克尼古丁的液體。

案件編號:FLCC1296/2023
法庭記者:房伊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