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唔准收利是?屋苑提早貼通告「警示」 房署:護衞員懷疑收利是可被撤換 大律師拆解違法否
發佈時間:17:05 2025-01-29
【農曆新年/保安/公屋/居屋/利是】每逢農曆新年,不論公屋、居屋、私人屋苑、商場保安零舍醒神,紛紛主動向住戶送上祝福講「恭喜發財」、幫手開門、打招呼等,不少住户亦「識做」向保安派利是。
不過,近年不少屋苑、屋邨卻張貼告示,指明屋苑保安禁止以一切形式,包括直接或間接向住戶索取或接收利是,甚至有違法風險。究竟保安員能否收利是,倘收取會否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房署:倘有保安疑收利是 可要求承辦商撤換有關職員
房屋署回覆《星島頭條》查詢表示,香港房屋委員會就管理公共屋邨、商場及資助出售房屋採購的服務合約中,已規定有關承辦商及其員工在任何時間及情況下(包括節日饋贈)均不得向居民、租戶或店主索取或接受現金、禮物、賞賜及任何形式的利益。承辦商需於節日前張貼通告,禁止其員工以任何形式從任何人士索取或接受利是。倘有護衞員懷疑收受利是,房委會可要求承辦商撤換有關職員,並將個案轉介有關的執法當局處理。
房協:如欲感謝前線員工 可電郵或寫讚賞信
房協回覆查詢時指,房協屬《防止賄賂條例》下訂明的公共機構,轄下員工必須遵守有關條例。而在房協管理的屋邨或屋苑,不論房協員工或服務承辦商的僱員 (包括保安員、清潔及保養承辦商員工等),均不可收受居民及商戶任何利益,包括金錢或禮物,例如來函所述的農曆新年利是。
因應農曆新年將近,房協已於今年1月15日及1月17日,透過電郵再次提醒各服務承辦商,不可允許其員工向住戶及商戶索取或收受任何「利是」或禮物,並已將有關通告張貼於轄下各屋邨/屋苑報告板、大廈大堂、保安崗位、屋邨辦事處及接待處等當眼處。如住戶及商戶希望向前線員工表達感謝或祝福,可透過電郵或讚賞信等方式。
ICAC:保安收利是前應獲僱主批准
廉政公署回覆指,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私營機構僱員必須獲得僱主許可,才能接受與職務相關的利益。廉署一直鼓勵私營機構為僱員制定清晰的接受利益指引。
任職私營機構的保安員和清潔工等僱員,在節日期間接受利益 (例如利是),不論金額多少,均須遵守所屬公司的規定。僱員如有疑問,應主動向僱主查詢。
陸偉雄:不能一刀切看待 若住户自發派無問題
對於保安收取利是有否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收取利是有否犯法不能用一刀切看待,需視乎給予利是的目的、金額等因素。他舉例,若進出屋苑時,保安向住客說「恭喜發財」,然後住戶給予保安利是,不認為這行為有違法。相反,若保安貿然主動向住戶索取利是,這便有問題。
陸:管理公司有權禁保安收利是以示公正
陸偉雄又舉例,若新年駕車到親戚家中拜年,進入屋苑停車場時保安若要求「畀封利是我先俾你揸車入嚟」,這構成收受利益,因為是強制性。簡單而言,只要住戶或市民是「自發性」派利是便無問題,但若保安「講到明有條件、你一定要俾封利是先可以入停車場」,就會犯法。
不過,陸偉雄指管理公司其實可以有自己政策,有權不容許公司的保安接收利是,例如有機會擔心保安收取利是後出現「偏幫」或只幫助某個人,因此制定指引「 一視同仁以後不准收利是」。至於有公司統一處理利是、「上繳中央」後再平分,陸偉雄認為這也是較公平做法,屬公司的政策安排,除非有人統一接收後「反口」,便會有問題。
記者:陳俊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