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署職員涉強姦│事主不作供 4人獲撤控

更新時間:17:03 2024-08-12
發佈時間:17:03 2024-08-12

4名二級懲教助理涉嫌去年7月中在派對房間內性侵31歲醉酒女子被捕,同被控一項強姦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處理交付高等法院審判程序,惟控方指事主決定不作供,控方認為沒有達至定罪的機會,申請對4名被告撤控,裁判官曾宗堯下令撤控。

被告麥潤良。
被告麥潤良。

被告依次為23歲黃朝豐、27歲鍾皓林、31歲麥潤良,均報稱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3人同被控於2023年7月9日在尖沙嘴彌敦道54號美麗都大廈某單位強姦女子X。29 歲袁嘉鍾則其後被起訴同一控罪。

案件編號:KCCC1847/2023、KCCC1223/2024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