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財務文書欺詐友人委託「操盤」投資 女大學生無牌交易罪成囚2周賠15萬
發佈時間:12:26 2024-10-30
女大學生於6年前向友人吹噓為他人進行「操盤」投資,期間涉偽造虛假文書,令友人向她支付逾10萬元作投資。涉案女大學生早前否認無牌進行證券交易受審,經審訊後定罪,今早於東區裁判法院判監2周及支付逾15萬元賠償金及調查費用。裁判官施祖堯斥被告沒有回應事主的退款要求,加劇對同為大學生的事主帶來的擔憂。
稱只以朋友身份為事主管理資金
施官判刑時指求情與感化官報告內容不吻合,施官引述報告指,被告不同意對她的控罪,稱自己是以朋友的身份為事主管理資金,因健康理由以推搪沒有回應事主要求退款,惟施官認為被告未能在庭上清楚說明患上的疾病,認為她沒有反省及悔意,捏造藉口推搪。
提供虛假財務文書詐事主有能力助投資
施官另指被告向感化官稱,她並非欺詐,是與朋友討論股市,亦錯誤理解了「操盤」字眼的意思才向事主提及,惟施官認為被告向事主發表虛假財務文書,欺詐事主認為她能幫其投資。施官認為案件性質並不輕微,被告初犯,背景報告正常,涉案10萬元對同為大學生的事主而言亦是大金額。施官指被告吹噓為他人「操盤」,期間涉偽造虛假文書,當事主要求退款時不作回應,加劇對事主帶來的擔憂,認為沒有比判監更合適的刑罰,判監2星期、賠償9萬8千元給事主及支付逾5萬2千元的調查費用。
求情稱品格好非預謀不涉組織欺詐
辯方庭上指被告戶口遭凍結,亦因生病要治療,未能短時間內支付所有賠償金額。辯方求情引述背景報告,稱被告品格良好,並非有預謀犯案,並不涉及組織及欺詐,望法庭輕判。惟當施官問及感化官報告內容,指當時被告沒有回應事主要求退款時,她聲稱當時忙於工作,亦有身體問題,沒有太多時間檢查社交媒體時,辯方未能說明被告患上的疾病。
吹噓助人操盤搏得友人交10萬委託投資
案情指,被告與事主認識,同為大學生,被告於2018年4月至5月間,在WhatsApp上向事主提及會收他人投資金以「幫人操盤」,事主遂於5月10日向她提供10萬元金額,望她能協助進行投資事宜。被告於9月曾發送多張有關5月的投資收益圖給事主,企圖令事主相信她有幫手投資。惟事主於2019年11月尾,欲先取回2萬元時,被告沒有理會事主,其後亦對其取回金額的要求不理會,最後事主於12月報案求助。
被告賴嘉怡,案發時為大學生,被控於2018年4月至5月間,無合理辯解而在未領有證監會牌照的情況下,於香港向某人顯示自己經營證券交易的業務。
案件編號:ESS30949/2023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