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警員涉未經許可接受結案受查人貸款 違防賄條例明提堂

更新時間:14:12 2024-11-21
發佈時間:14:12 2024-11-21

廉政公署昨日(20日)落案起訴一名時任警員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未經許可向一名曾經在警方案件中接受其調查的人士(受查人)借貸1.5萬元、涉案警員獲廉署准予保釋,明天(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麥國雄,49歲,時任警員,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控罪指被告涉嫌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從該名偷竊案受查人士接受貸款1.5萬元。

廉署進行貪污調查時揭發被告上述違法行為,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

被告於案發時任職警員,駐守中區警區一個刑事調查隊。他於2021年9月調查一宗偷竊案時認識了一名受查人。案件約半年後結案,2人其後再沒有聯繫。至2022年11月29日,被告相約該名受查人並向對方索取一筆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