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求職誤為電騙案上門收贓款 20歲大專生認洗黑錢24萬元還柙候懲
發佈時間:12:52 2024-12-30
在港大專業進修學院主修經濟的青年,半年前於telegram求職,卻誤為電騙案出面,上門向六旬婦人收取約24萬元贓款。他今(30日)早於區域法院承認洗黑錢及企圖洗黑錢罪。法官郭偉健裁決指,要避免向騙徒傳達壞信息,將案件押後至1月21日判刑,待取教導所報告,期間被告還押候懲。控方考慮到現實電騙案的猖獗程度,向法庭提出加刑申請。
郭官裁決時指,年紀雖為判刑的重要因素,惟要考慮罪行的普及性和嚴重性,以免向大眾傳播壞信息,「氹掂啲細佬去(犯法)就無事」。
李國銓大律師代表求情,指被告沒有任何工作經驗,為勤奮好學的學生,並非與壞朋友結黨及無心向學之人,惟於本案遭不法分子利用,被告為賺錢犯下罪行,望法庭念被告年紀尚輕,判處非監禁刑罰,避免與其他在囚人士接觸,而影響其更生狀況。
20歲被告鄭凱言,為港大專業進修學院經濟科副學士的學生,承認1項處理及1項企圖處理非法得益的交替控罪。控罪指,他於2024年6月5日,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包括手鏈、12隻手鐲及10萬元現金款項。另於同月6日,企圖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10萬元現金。
案情指,六旬老婦梁群於今年6月5日上午接獲陌生來電,對方表示有人出事身處警署,聲稱需要約10萬元保釋金,並會安排人手前來收取。梁女士誤以為是其兒子出事,遂將住址告知對方。其後,被告抵達梁的住所,進入單位後取走12 隻龍鳳手鈪及1條手鏈後離去。於同日12時許,梁再收到來電指需要12萬保釋金,梁的丈夫往銀行提款後,被告再度折返單位,取走12萬元現金後離開。隨後,梁聯絡兒子後得知受騙,終報警求助。
五旬婦人招麗芳於同月6日上午亦接獲陌生來電,對方自稱爲其侄兒,因遭扣留警署需10萬元保釋金。招深感有詐,聯絡侄兒後報案揭發案情。同日約11時許,招與被告相約會面時,招將一個內有警方預備的道具現金膠袋交給被告後,埋伏警員隨即拘捕被告,被告企圖逃走不果後被制服。
被告在警誡下,被告承認負責收取物品,稱「一個叫郭生嘅人叫我嚟拎嘢,我都唔知咩事」。被告提及於Telegram 求職時接觸郭,郭主動問他是否想賺錢,工作性質是負責幫手拿取及運送貨物,惟郭並沒有交代是什麼公司,只提及有實報寶銷的車馬費及500元的報酬。被告指自己與兩名受害人交收時,都不知道背後的意義,認為只是運送貨物。被告稱曾向郭詢問其行為是否違法,惟郭表示無問題,遂沒有繼續深究。
案件編號:DCCC 1403/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