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隱瞞債務申延遲退休及詐騙遮仔會6萬元貸款 前警長認罪候懲
更新時間:18:41 2025-01-23
發佈時間:18:41 2025-01-23
發佈時間:18:41 2025-01-23
前警長涉申請延遲退休及向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隱瞞欠債,早前遭廉署拘控,今於西九龍法院承認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及欺詐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批准他繼續保釋,案件押後至2月13日,待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警隊不姑息違法行為
警方回覆本報查詢,指該名男子為前警務人員,已經離職。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48歲被告林江龍,為前警務處警長,承認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及欺詐兩罪。控罪指他於2018年7月向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隱瞞當時拖欠兩間財務公司債務共約71萬元,誘使儲蓄互助社批出一筆約62,000元貸款。
被告隱瞞欠債欺詐「遮仔會」貸款
案情指,被告於在2016年9月獲晉升為警務處警長,並於2023年12月離職。被告於2018年到儲蓄互助社的辦事處申請貸款,惟期間在貸款申請表上虛假地申報他沒有未償還債務。儲蓄互助社因相信被告提供的資料內容真確,遂接納被告的貸款申請表,並向其批出62,280港元的貸款,惟事實上,被告截至2018年7月尚欠財務公司的未償還債務合共為706,925港元。
而警務處於2021年推出「超過訂明退休年齡的警務人員繼續服務計劃」,讓現役非首長級警務人員延長訂明退休年齡至 60歲。被告於同年以合資格人員身分向警務處遞交申請表,惟被告在申報表格上虛假地申報他沒有任何未償還債務。事實上,被告當時尚欠2間財務公司,以及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的未償還債務合共為 238,410港元。被告被捕後,於警誡下保持沈默。
案件編號:WKCC4557/2024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