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物流公司職員涉詐騙服務費逾450萬元共被控4罪 2.27再訊

更新時間:18:48 2025-01-23
發佈時間:18:48 2025-01-23

5名物流公司職員涉向公司隱瞞多輛輕型貨車的實際權益,並安排他人以該等輕型貨車承接公司運輸訂單,詐騙公司支付服務費逾450萬元,遭廉政公署控告共4項串謀欺詐罪。案件今日( 23日 )首次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2月27日再訊,以準備轉介至區院的文件。被告續准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以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5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依次為39歲運輸業經理柯智豪、54歲運輸業從業員譚立權、59歲運輸業從業員陳嘉明、56歲輕型貨車司機何偉文、39歲輕型貨車司機唐偉德。

柯智豪續准以現金2萬元保釋,其餘4名被告續准以1萬元保釋。

柯智豪、譚立權、陳嘉明同被控2項串謀欺詐罪。他們被控於2017年11月28日至2021年11月23日期間、2018年5月16日至2021年11月2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在香港,與陳曉彤一起串謀欺詐絡滙物流有限公司,即不誠實地向絡滙物流有限公司隱瞞或沒有向絡滙物流有限公司披露該柯智豪、譚立權及陳嘉明在2架車輛的實益權益,從而誘使絡滙物流有限公司向趙帆強支付合共港幣1,793,164.7元及1,476,239.6元的服務費。

所有被告同被控另外2項串謀欺詐罪。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8日期間、2020年8月6日至2021年11月2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在香港,與陳曉彤一起串謀欺詐絡滙物流有限公司,即不誠實地向絡滙物流有限公司隱瞞或沒有向絡滙物流有限公司披露該何偉文及唐偉德在2架車輛的實益權益,從而誘使絡滙物流有限公司向該陳曉彤支付合共港幣 742,201.70元及550,845元的服務費。

案件編號:ESCC219/2025   

法庭記者:房伊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