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韓注意︱韓國往港客機上周起火 釜山航空禁止外置充電器放行李架

更新時間:18:00 2025-02-04
發佈時間:18:00 2025-02-04

【釜山航空/南韓/充電寶/飛機行李/釜山】韓國釜山金海機場一架原定飛往香港的釜山航空客機,在上周二(1月28日)晚上10時半尾部起火。釜山航空今日(2月4日)宣布,將不再允許乘客把俗稱「充電寶」、「尿袋」的外置充電器放在行李架上,並稱將從周五(7日)開始在登機前檢查乘客攜帶的這些設備。針對本港航空公司是否會就此更改外置充電器上機規則,國泰航空和香港快運均表示,攜帶電池上機必須妥善保護防止意外啟動;香港航空則指,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及應保持關閉。

縱橫遊常務董事袁振寧表示,暫時未收到釜山航空相關要求。新華旅遊助理總經理尤滿意指,了解到釜山航空及其他航空公司確實對外置充電器的存放有一定規定,以確保飛行安全。至於是否會進一步收緊措施,例如禁止放在行李架內,則暫時未收到釜山航空的正式通知。不過,他指出,由於充電寶通常屬於隨身物品範疇,建議乘客在安檢前就將充電寶妥善放在隨身包中,方便檢查並避免放置於行李架內,這樣可以有效縮短安檢和登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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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航空指,商用電池(例如鎳鎘電池 (Ni-Cad) 及鹼性電池)可以手提行李方式安全攜帶,惟有關電池須得到足夠的保護以防短路。乘客可以原裝零售包裝包裹、以膠帶包上電極、將各電池存放於獨立膠袋或保護套、關閉所有電子設備(即相機、流動電話及電腦)內的電池,使之不能於寄艙行李內意外啟動。

香港快運表示,任何類型的備用電池,包括金屬鋰電池、鋰離子電池或鋰電池置於託運行李時均是禁止攜帶,手提行李則每名旅客只可攜帶最多2件備用鋰離子電池(100瓦時以上至160瓦時或以下),而且必需獨立包裹電池以防止意外地啟動。

香港航空回覆指,任何備用鋰電池及移動鋰電池充電器均不可托運於寄艙行李內 ,只可存放在手提行李中,同時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及應關閉充電寶開關。

大灣區航空表示,任何類型的備用電池,如外置充電器,均不可放置於託運行李內,而乘客於飛機起飛、降落及滑行時,亦不可使用有關設備,以策安全。上述安全措施符合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及香港民航處的規定。公司亦會定期檢視相關措施,時刻確保飛行安全。

據韓聯社報道,韓國國土交通部航空鐵路事故調查委員會、警方、消防部門和國立科學搜查研究院,聯同法國航空事故調查處周一早上約9時半在事發現場進行聯合調查。出於安全考慮,僅10餘人在機艙內部進行調查。報道稱,考慮到乘客和機組人員稱機艙後面機頂行李架是起火點,有揣測指可能涉及流動充電器或電子產品,相關人員將重點就此進行調查。

記者:謝宗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