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陳嘉信被投訴司法抄襲 司法機構裁定投訴不成立

更新時間:16:44 2025-02-14 HKT
發佈時間:16:44 2025-02-14 HKT

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2021年司法抄襲,判案時抄襲了訴訟方九成半陳詞;2019年馬鞍山男子遭黑衣人點火焚身,一對夫婦在場粗言辱罵,其後被裁判官林希維裁定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脫,2官分別被公眾投訴。司法機構今發文回應2宗投訴,首席法官張舉能考慮專責法官小組的調查報告及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後,認為2宗投訴俱不成立,指陳官縱然大幅抄襲,但仍曾運用獨立思考審案,惟應當明確提醒法官,停止在判詞中大篇幅抄襲訴訟各方陳詞。

報告同意陳嘉信有大幅抄襲惟仍有獨立思考判案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嘉信2021年在一宗禁制令訴訟當中,判案時抄襲了原告百分之95的陳詞,案中被告2023年7月1日投訴陳官沒有分析事實而錯判。

專責法官小組的調查報告指,誠然可見判詞中有很大篇幅抄襲了原告的開案及結案陳詞,惟判詞尾段屬陳官裁斷及結論,絕大部分內容均出自法官手筆,反映法官曾經分析以及根據證據裁斷事實,並應用法律原則,表明陳官曾獨立評核及分析證據及相關法律。因此陳官顯然並非無差別地抄襲和接納原告陳詞,亦非沒有以獨立思考履行其司法職能。陳官在回應是次投訴時,強調自己是「經歷過斟酌思量、分析研究以至同意原告人陳詞的思考過程」,最後才判斷原告證實了威嚇的申索,因此指稱法官未有對案情進行分析的投訴並不成立。值得留意的是至今沒有人上訴反對陳官決定。

受首席法官訓誡後承諾不重犯

然而調查報告又指,任何在判詞中大量採納訴訟各方陳詞的行為都不可接受,否則會令人嚴重質疑法官是否已放棄其司法職能,或其行為是否能讓公義得以彰顯,故需忠告警惕。陳官曾因司法抄襲被終審法院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嚴肅訓誡時,承諾日後不會再犯同樣的錯誤。

過多抄襲令人質疑法官有否獨立思考履行司法職能

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則指過多的司法抄襲,會令人質疑法官有否運用獨立思考處理爭論裁決。如判詞因出現大篇幅的司法抄襲,而導致未能展現法官以獨立思考履行其司法職能,一般會被視為有力證據,可構成司法行為失當,亦容易令人質疑法官有否獨立思考履行司法職能,造成不必要且不可取的干擾,以致大篇幅的司法抄襲成為一種非常「危險」的做法。

強調公義彰顯須有目共睹

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認為,陳官已運用獨立思考處理案中爭論,因此投訴不成立,惟強調公義不但要得到彰顯,還要有目共睹,確立公平公正的觀感,對維持公眾對司法的信心至關重要,並支持專責法官小組建議的跟進行動。

投訴不成立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考慮上述建議後,認為投訴不成立,指相關判詞縱然大篇幅地抄襲本案所涉的事實和情節,但仍能顯示法官曾運用獨立思考審理本案的事實和爭論點,但應當明確提醒法官,停止在判詞中大篇幅抄襲訴訟各方陳詞的做法,亦應向法官提供撰寫判詞的適當指導。

裁判官林希維被投訴立場偏頗以致錯判被告無罪

2019年11月11日,一名男子在馬鞍山遭黑衣人淋潑易燃液後點火焚身,在場一對夫婦以粗言穢語指罵男子,翌年被裁判官林希維裁定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脫。律政司早前上訴得直,發還重審後,林官裁定2人罪成立,判監5星期。有公眾投訴林官立場偏頗,沒有充分考慮案情,錯判被告無罪。

報告為判決屬司法決定裁定投訴不成立

調查報告指裁判官裁決屬司法決定,是否得當不屬於投訴司法人員司法行為範疇,而本案已透過上訴由原訟庭裁決。雖然原訟庭認為林官部分裁斷有悖常情,錯誤理解法律原則,但不認為林官有偏頗之處,僅是推翻林官司法決定,並不等同原訟庭裁斷林官司法行為偏頗。綜觀整個審訊過程,林官沒有對犯罪行為表達任何不當或政治言論,因此投訴並不成立。

調查報告指出,不同人對司法決定或許持有不同的意見,然而意見分歧不等同司法決定或司法人員偏頗,考慮投訴是否成立時,案件結果不一定是相關考量,更絕非唯一考量。基於司法獨立,專責法官小組不適宜亦不會干預任何司法決定。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同意調查報告結論,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遂認為投訴不成立。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