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協被指違約拒授權使用灣仔總部廣告空間  遭廣告公司入稟追討412.5萬元賠償

更新時間:14:59 2025-03-05 HKT
發佈時間:14:59 2025-03-05 HKT

有廣告公司指2010年與愛護動物協會簽訂備忘錄,取得對方灣仔總部大樓面向維港的廣告位置權限。愛護動物協會其後否認上述協議,廣告公司昨(4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聲明廣告公司已有效終止協議,向愛護動物協會追討412.5萬元違約賠償。

原告為Polarline Development Limited博納戶外廣告有限公司,被告為愛護動物協會(香港)受託人法團。入稟狀指,2010年1月24日雙方為灣仔運盛街5號向北的廣告空間許可簽訂了書面備忘錄。愛護動物協會去年5月27日去信原告否認上述協議,原告同意協議已於10月3日終止。原告現入稟索償412.5萬元違約賠償。

案件編號:HCA 429/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