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暴動罪求情稱因警暴受傷 原審法官指極乏悔意下調認罪折扣 商人上訴得直准減刑3個月
更新時間:16:15 2025-03-10 HKT
發佈時間:16:15 2025-03-10 HKT
發佈時間:16:15 2025-03-10 HKT

2019年9月29日舉行「全球反極權遊行」,逾500人於金鐘政總外參與暴動,5男子事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4年至5年3個月不等,他們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其中一人最早表明認罪,求情時指遭追捕警員用警棍猛烈毆打頭部等,遭原審法官鄭紀航質疑誣蔑警方濫用武力,以「悔意極為不足」為由,下調認罪刑期折扣至較同案被告為低。上訴庭今認為原審法官做法有錯,因此上訴得直減刑3個月,改判4年監禁。
原審法官鄭紀航一律以監禁5年4個月為各人暴動罪量刑起點,被告馮嘉文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5年3個月;其餘4人認罪,判囚4年至4年3個月。其中被告邱偉濤最早表明認罪,求情時指遭追捕警員用警棍猛烈毆打頭部及身體各處,因此受傷,惟原審法官質疑邱偉濤諉過於人,誣蔑警方濫用武力,因此為其「悔意極為不足」為由,將百份之25的認罪折扣,扣減至百份之20.3,較同案被告為低。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做法有錯,應一律減刑百份之25,故批准邱偉濤上訴得直,減刑3個月,改判4年監禁;另駁回其餘被告上訴。
5名上訴人為馮嘉文、歐陽志堅、邱偉濤、林耀俊及謝達志。5人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慤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歐陽志堅、邱偉濤、林耀俊及謝達志4人審前認罪,馮嘉文則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紀航判歐陽志堅監禁4年、邱偉濤監禁4年3個月、林耀俊監禁4年2個月、謝達志監禁4年、馮嘉文監禁5年3個月。5人均上訴刑罰,馮嘉文則上訴定罪和刑罰。

其餘上訴人包括馮嘉文(白衣)均被駁回上訴。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CACC68/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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