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迷暈3女同事 事主指被告對質下哭訴「冇心傷害」 自爆曾三度為事主換裝兼拍照

更新時間:14:04 2025-03-13 HKT
發佈時間:14:04 2025-03-13 HKT

Nu Skin直銷公司男職員涉向3名女同事落藥一案今於區院續審。姓周女事主憶述與被告兩度到深圳公幹,喝下他提供的養生湯後均告昏迷,其中一次醒來時竟全身赤裸。周翻查酒店閉路電視片段,驚見被告趁她昏迷三度進入其房,逗留達2小時。事後與被告對質,對方自爆有「易服癖」,曾在她昏迷時為其3次換裝及「傾偈」甚至拍照。周因同情被告有精神問題一度原諒他,及後得悉有其他受害人才決定報警。

飲被告提供養生湯後失意識

女事主周今庭上憶述,自己在2011年左右成為被告夫婦在直銷公司Nu Skin的上線,周在2015年3月曾與被告單獨到深圳公幹,並在被告預約的深圳酒店分房留宿。當晚與被告一同用膳後,被告提議「不如飲杯嘢」,2人於酒吧飲酒後各自回房間休息,惟被告突然手持暖水壺敲響房門,聲稱其母每次他出差都會為他準備養生湯,並提議周「不如你飲1杯啦」,然後將保暖壺的湯水倒在酒店杯中,周不虞有詐喝下湯水,並在房間内與被告聊天,隨後周將水杯拿到浴室内冲洗,惟周的記憶其後昭然停止,最後記憶停留在冲洗水杯之時。

周提及由喝下被告準備的湯水,直至自己完全失去意識,歷時僅約10分鐘,翌日醒來後深感頭暈,掙扎起床梳洗,卻因身體仍極度不適,於是重新躺回床上,迷迷糊糊入睡,然後再次醒來,重複2至3次之多。

再次事發醒來全身赤裸

周續供稱,同年6月再次與被告單獨到深圳公幹,2人用膳後返回由被告預約的同一酒店,被告聲稱其房間的充電設備有損壞,因而托周將其手機及充電器等帶回周的房間内充電,周照辦,沐浴後換上便服,臨睡前通知被告取回手機和充電器。被告出現時再度手持同一暖水壺及酒店杯,惟當時杯子内已有液體,被告再次提及手持的飲品是其母煲的湯水,周喝下後便坐在床邊玩電話,期間被告向周說要離開。

周描述,在被告説完後,周已「斷片」並失去知覺,因此對被告有否確實離開房間並無任何印象。翌日,周從床上醒來再度感到頭暈,更發現自己全身赤裸,原本昏迷前穿著的便服遭脫下,因而感到奇怪,並發訊息向被告透露「我覺得呢間酒店好奇怪」,周決定取消當天的行程返回香港。

酒店CCTV驚見被告用房卡進房逗留多時

事發3日後,周反覆思量仍覺古怪,兩次昏迷事件皆發生在被告預約的相同酒店。周隨後於弟弟陪同下返回該酒店,要求提供3日前的閉路電視片段。周稱從閉路電視片段目睹,周打開房門讓被告進入房間取回充電器等物品,其後被告獨自離開房間時並無關上房門,留下一條縫隙。數分鐘後,被告折返推開門縫進入周的房間,逗留約2分鐘離去,同時將門關上。凌晨12時許,被告再次來到周的房門外,當時被告身穿淺色長袖衣服,抱著一個大包裹,並取出一張房卡打開房門進入房間。直至將近凌晨2時,被告才離開周的房間,惟離開時穿著深色長袖衣服。

周庭上供稱,除了最初被告進入房間取回個人物品外,對被告其他進出房間的舉動完全沒有印象,惟閉路電視拍攝下被告曾3度進出房間。周續憶述,被告為周辦理入住酒店手續時,只向周交出一張房卡,惟周在退房時向酒店歸還該房卡後,酒店質疑周的房間應有兩張房卡,被告隨後從身上取出歸還酒店。

被告道歉認趁她昏迷3度為其換裝拍照

周另在主問下提及,在翻查閉路電視片段後「我當時接近崩潰」,因感到混亂及害怕,而沒有即時報案。周隨後向公司高層反映事件,同年7月連同部分事主在訓練中心與被告面談,當時被告跪在地上瘋狂哭泣,並向周道歉,稱「冇心傷害你」。被告曾透露會在網上購買安眠藥助眠,亦承認曾在周昏迷時為周「換咗3套衫」,並抱著周「傾偈」及拍照。

周指稱,被告曾向其他同事透露自己有「易服癖」,周因同情被告壓力大、有精神問題,因此選擇原諒被告,惟其後發現有其他受害人,出於擔心被告會對其他人重施故技而報案。

43歲被告潘迪偉,報稱商人,被控3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控罪指,他於2013年至2014年間,在九龍城廣播道柏苑某單位分別非法及惡意向3名分別姓歐、姓何及姓周的女子施用催眠藥,意圖使她們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

案件編號:DCCC89/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