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6名非白衣人暴動罪成判囚25至37個月 其中3男不服定罪提上訴
更新時間:15:19 2025-03-13 HKT
發佈時間:15:19 2025-03-13 HKT
發佈時間:15:19 2025-03-13 HKT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名非白衣男子在2019年「721事件」中,涉嫌在元朗港鐵站向閘外人士射水等。7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陳廣池上月底判處林卓廷監禁37個月,其中3個月與民主派初選案刑期同期執行。另外4名被告庾家豪、陳永晞、鄺浩林和楊朗各判監31個月,尹仲明和葉鑫昇則判囚28和25個月。楊尹葉3人均不服定罪,昨向上訴庭申請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紀錄顯示,案件暫未排期。
7名被告依次為47歲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0歲客戶服務主任庾家豪、42歲時任屋邨代表陳永晞、36歲註冊社工葉鑫昇、35歲廚師鄺浩林、52歲電器技工尹仲明及31歲航空公司地勤人員楊朗,均否認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CACC 54/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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