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涉13度強姦親女 今被裁定13項強姦及1項非禮全部罪脫

更新時間:19:18 2025-03-13 HKT
發佈時間:19:18 2025-03-13 HKT

58歲家庭主夫涉嫌在家中對12歲女兒上下其手,8年內強姦女兒至少13次,女兒懼怕父親家暴而啞忍,直至20歲與父親爭執後才舉報父親。被告否認13項強姦罪及1項非禮罪受審,女兒形容被告「好似屋企嘅皇帝噉」,哭訴不敢反抗。4女3男陪審團今日( 13日 )於高等法院退庭商議,即晚裁定被告13項強姦罪及1項非禮罪全部罪脫。

被控13項強姦罪及1項非禮罪

現年58歲的無業男被告N.P.S.被控13項強姦罪及1項非禮罪,被控於2011年3月至2019年8月期間,13次強姦女兒X。涉案地點為其一家五口在不同時期住所,包括上水御皇庭、粉嶺名都、元朗廣場、元朗寶城洋樓、藝典居及豐裕軒的單位。他另被控於2014年至2016年暑假期間,在元朗游泳池非禮X。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女事主X現年26歲,首次遭身為其親生父親的男被告性侵時年僅12歲,當時正就讀小六,最後一次遭被告性侵時則是20歲,當時正就讀副學士。13次強姦情節相似,被告會叫X上床或拖X出客廳,脫掉雙方衫褲,被告搓胸撩陰,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把其陽具插入X陰道,抽插至體內射精後拔出陽具,然後被告便會指示X自行洗澡。

X首次遭被告強姦後,洗澡期間其下體流出精液及血液。X亦形容被告每次性侵她時,會抽插至X 陰部感到「暖暖哋」。而X解釋她多年來不敢反抗或大叫的原因是,被告經常在心情差時會毆打家庭成員,故一直啞忍遭親父強姦。X又指被告每一至兩星期便會強姦她一次,但她忘記具體時間及詳情。

X另指她在15至16歲放暑假期間,與被告到元朗游泳池游泳,被告期間要求X隔泳褲觸摸其陽具,X在其妹妹要求一起玩耍,才可脫離困境。直至X就讀副學士時居住於學校宿舍,很多時會早出晚歸,故強姦次數比較不頻密。2021年6月,兩父女因反對X養兩隻天竺鼠,吵架期間被告把鼠籠扔在地上,X不滿並告知時任男友、現時丈夫A該事件,亦剖白她自小被父親性侵,隨即報警處理。

警方上門拘捕以強姦罪拘捕被告,被告手機內有8張相片,顯示被告陰莖插入前面臀部位置、向下趴低的女性身體及陰部。X確認她與被告為相中人,又指她的大陰唇有圓形色素痣,相中亦顯示他們家中的床單。被告被捕時在警誡下稱:「我無做過」。

案件編號:HCCC365/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