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健通︱政府擬修例精簡同意機制 容許私家醫生存入病歷 市民可授權跨境醫護存取資料

更新時間:11:15 2025-03-19 HKT
發佈時間:11:15 2025-03-19 HKT

【醫健通/電子健康紀錄】政府今日公布《2025年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修訂)條例草案》將於本周五(21日)刊憲,並於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首讀。修訂包括精簡同意機制,即市民同意參加醫健通後,醫護提供者便可存放電子健康紀錄;並將增設條文,認可個別境外醫護提供者及公共健康紀錄系統,市民可選擇授權認可醫護提供者透過安全連結取覽醫健通紀錄,及將其使用服務後的健康紀錄存入醫健通。

市民可授權跨境醫護存取醫健通資料

修例將增加可取覽醫健通健康資料的醫護專業人員類別,由現時13類法定註冊的醫護專業人員,擴展至衛生署「認可醫療專業註冊計劃」下認可專業團體所註冊的醫護專業人員,以及其他在政府和醫管局控制或管理的醫護機構提供醫護服務的指明醫護專業人員;他們為市民提供醫護服務時,可在市民同意下取覽醫健通資料。另外,醫務衛生局局長可要求指明醫護提供者,將重要的指明健康資料存入已參與醫健通市民的個人戶口。

同時《條例草案》會為經由醫健通簽發或認證的電子醫療文件提供清晰法律框架,以及在合適的情況下,讓政府可指定醫健通作為某些醫療文件的單一簽發平台,以便集中管理文件和支援相關文件的使用流程。

為更有效支援市民跨境使用醫療服務的市民,《條例草案》將增設條文,在能夠充分保障資料私隱和系統安全,以及符合指明規定及條件的前提下,認可個別境外的醫護提供者及公共健康紀錄系統(例如「長者醫療券大灣區試點計劃」下的服務提供者),讓市民可以更便捷和安全地跨境使用電子健康紀錄。

若個別市民到訪已獲認可的境外醫護提供者使用服務,可選擇授權該醫護提供者透過安全連結取覽其醫健通紀錄及將其使用服務後的健康紀錄存入個人醫健通戶口,以提升跨境醫護服務的質量安全。境外醫護提供者只有當參與醫健通的市民使用其服務時,並在明確授權下,方可取覽及存放市民的醫健通紀錄,其他任何情況下醫健通紀錄均不會跨境傳送。

醫健通紀錄均不會跨境傳送

醫健通去年9月新增「跨境健康紀錄」及「個人資料夾」功能。醫衛局副秘書長許澤森今日向傳媒介紹草案表示,兩項功能雖一定程度滿足市民跨境醫療需要,但亦有不理想之處,包括影像紀錄的解析度或不足,市民亦要自行於醫健通存放個人跨境醫療資料。他指,認可境外醫護提供者只有當參與醫健通的市民使用其服務時,並獲明確授權下,方可取覽及存放市民醫健通紀錄,其他任何情況下醫健通紀錄均不會跨境傳送,形容修訂如「送貨速遞」,當局也有權擱置甚至取消認可。

許澤森補充,當局發出認可時,會考慮香港市民在境外使用醫療服務的需求,以及機構及系統是否充分保障資料私隱和系統安全。境外服務提供者如有興趣獲認可,亦可主動接觸局方。

草案爭取今個立法年度完成審議

修例將賦權醫衛局局長可要求指明醫護提供者,將重要指明健康資料,包括敏感及藥物不良反應、藥物、診斷、疫苗接種紀錄、化驗及放射報告等存入已參與醫健通市民個人戶口。許澤森指,日後將按市民投訴調查,醫健通專員可發出執行通知及定額罰款1500元,要求提供者將指明健康資料存入醫健通,若提供者繼續違反執行通知,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他補充,提供者已盡一切努力履行規定,和市民明確要求不可提供資料,均可作為抗辯理由。

許澤森透露,草案爭取在今個立法年度完成審議,因為「醫健通+」5年計劃很密集,有很多細節需配合其他醫療項目,例如轉介和基層醫療流程等。醫務衞生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林冰冰補充,很多涉及修例的功能正在研發,部分項目會待修例通過後即時生效。

林哲玄: 病人應有責任讓醫護查看醫健通資料

醫療衞生界立法會議員林哲玄贊成修例。他指出,可確保病人有一個比較整全的病歷,因為醫護也擔憂病人看病時,未必可告知全部病歷。林哲玄希望法例可以容許上載資料時候,病人應有責任讓醫護查看醫健通資料,不會因為私隱而導致醫生看不到病歷。

林永和: 立法前需確保私家醫生系統可上載資料至醫健通

家庭醫生林永和表示,不少私家診所的電腦病歷系統未完全與醫健通對接,無法上載病人藥物、診斷等資料,而不少年長醫生仍「手寫病歷」,若完全轉用電腦系統需時準備。他認為,立法前需確保私家醫生的系統可準確及有效率上載資料至醫健通,「第一要有個系統,第二醫生要懂得怎樣做,第三要他們可以做到。現在很多醫生是做不到(上載),基於系統不銜接,又或者可能他們未熟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