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貨員搖死3歲親女 謀殺罪成終身監禁

更新時間:11:16 2025-03-26 HKT
發佈時間:11:16 2025-03-26 HKT

42歲男送貨員向坐月女友梁小欣鬧分手後,向女友淋潑通渠水致對方嚴重燙傷留疤,出獄後多次虐待親女,包括猛烈搖晃女兒致腦出血,女兒留院11日後,於3歲生日當天不治離世。送貨員承認虐兒罪,上周四於4男3女陪審團席前被一致裁定謀殺罪成,法官黎婉姫今早在高等法院依例判被告終身監禁,就虐兒罪則判監6年5個月。

牧師求情信指被告有悔意 官指非單一虐待事件

法官黎婉姫判刑時,引述牧師為被告撰寫的求情信,信中提到被告有深切反省及悔意,望法庭給予重新開始的機會,認為被告未來能成為對社會有貢獻的人。黎官斥被告,在2個月内多次對女兒施以虐待行為,造成女兒出現傷痕後亦沒有帶她求醫,並非單一虐待事件,終引致原本活潑開朗的女兒死亡。黎官認為判刑時,須要保護社會上弱勢的人士及無助的兒童,必須嚴懲及警惕作出虐待行為的人。

辯方稱無對女兒造成過分嚴重傷害 官反駁明顯沒悔意

辯方大律師張耀良求情指,謀殺依例沒有量刑空間可考慮,因而單就虐兒罪求情,稱被告在本案沒有對女兒造成過分嚴重的傷害,例如火燒及捆綁等行為,在案件開審前已認罪同意案情。辯方回應黎官質疑是否應就過往刑事紀錄作加刑時,稱被告已就該些案件定罪及接受懲罰,案發時欲與伴侶梁小欣打算抛開過去,重新開始生活。黎官認為雖然判處了刑罰,惟被告明顯沒有悔意,出獄後再犯暴力事件。辯方終指對減刑因素沒有額外補充。

斥被告對女兒施加連串嚴重惡劣行為

黎官引述死者的驗屍報告指,死者的胸腺退化嚴重,就算沒有本案的悲劇,對其日後成長及發育都會造成傷害。黎官指虐兒為社會上常見的現象,對兒童造成長期的身體及精神傷害,而被告對死者作出一連串的行為不但惡劣且嚴重。黎官斥,被告曾要求死者做20下仰臥起坐時,死者表情明顯勉強。另外,被告要求死者唱歌的片段中,顯示死者為強顏歡笑,幾乎哭泣,惟被告卻仍要求死者笑,簡直令人不可思議,對死者的要求超過合理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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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女友出獄後半月即虐兒需加刑

黎官又指斥被告作為死者的親生父親,卻對死者施以惡劣的暴力行為,施虐位置隱蔽,明顯故意隱瞞,避免他人發現。而且,被告向伴侶梁小欣淋潑通渠水後被判入獄,涉及家暴,惟出獄後個半月就再次犯案,虐待女兒致死,必須加刑1年。黎官念被告開審前認罪,惟被告有爭議控方指稱的虐待行為及次數,而法庭考慮其他證據後接納控方所指施虐行為。因被告否認部分案情,並非完全對所犯之事有悔意,就虐兒罪僅享有20%的認罪折扣,下令被告就虐兒罪判入獄6年5個月。

在寄養家庭生活期間一直無恙

黎官引述死者寄養家庭負責人王太的口供,指死者自2018月1月由保良局交托王太照顧,直至2020年1月才由死者母親梁小欣接回。兩年間,梁每星期都會探望死者1次,並帶她外出,折返後王太並沒有發現死者有傷勢。

官認為造成死者胸腺退化原因必然包括受到虐待

死者母親、被告伴侶梁小欣作供則承認曾打過死者,惟黎官認為梁並非造成死者死亡的相關人物。黎官引述辯方說法,指父母大聲在死者面前吵架,亦會造成毒性壓力,死者胸腺退化不一定與被告有必然關係。惟黎官認為被告與梁雖在死者面前出現風暴式爭吵,惟認為死者胸腺的退化程度,不單只因雙方爭吵而造成,必然受到按月計的虐待。

涉案單位不時傳出爭執哭鬧及硬物撞擊與打墻聲

鄰居的口供指,自2020年5月開始聽見涉案單位不時傳出男人發脾氣的爭執聲及女童的哭泣聲。在7月上旬開始更聽見有人用拳頭打墻的聲音,及用硬物撞擊地板的聲音。兒科專家關日華曾供稱,死者的胸腺明顯退化,顯然長期承受毒性壓力,吻合遭受虐待的特徵。同時亦會阻撓腦部結構的發育,對學習及行為健康等帶來破壞性影響。

被告認曾捉住女兒肩膀不停前後搖晃

被告的承認案情提及,死者曾在室内的地板大便後,被告將死者帶到浴室用水淋濕死者。另外,死者在5月23日及7月18日哭泣時,被告曾用雙手捉死者肩膀,不停前後搖晃,令死者的頭部搖動。再加上,即使死者身上出現傷勢,被告仍沒有帶死者求醫。黎官指梁小欣容許死者與被告同住的舉動,間接導致了本案的悲劇,令被告其後對死者的態度亦越發粗暴。

篤額頭指罵女兒造成瘀痕

黎官接納控方指證被告對死者作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虐待行為,認為被告在指駡死者時,曾用手指篤死者的額頭,造成瘀痕。因被告家人曾在whatsapp對話中問及死者額頭的傷勢,而死者額頭亦曾出現印記,足以證明被告的行為。而且梁小欣亦供稱,曾嘗試用手機記錄被告向死者施虐的行為,惟遭被告發現後被逼刪除,被告更用白色風扇擊向梁小欣,令梁小欣左腳受傷流血,形容「有嗰窿」。

曾以胸壓女兒頭部、淋花灑、猛烈搖晃並扯起雙腿倒吊

黎官斥責被告曾3度以胸壓死者頭部令她無法呼吸,即使梁小欣當面指斥其行爲或致死者窒息,被告仍充耳不聞。黎官亦相信被告確實曾5次將死者抱進厠所,一手夾住死者頭部,另一手持花灑向死者猛淋冷水。被告亦曾作出8至10次猛烈搖晃死者之舉,黎官引述梁小欣證供提到,親眼目睹被告在死者哭泣時,用雙手插在死者腋下,或捉住死者手臂的方式,前後搖晃死者,致死者身上出現青色的瘀傷及手指印。被告更曾用雙手捉住死者的小腿將她倒轉成頭朝下的姿勢,將死者頭部撼落地下後再拉起。女兒在床上站立時,曾4至5次遭被告捉住小腿拉抽,令她向後跌倒。

瞞寄養家庭帶女兒與被告見面

案情指,被告與梁小欣自2016年成為情侶同居,其後二人關係不和諧,亦多離合及爭吵,梁小欣在2017年7月29日誕下死者梁雅思。惟兩周後,被告向坐月女友梁小欣淋潑通渠水,被判入獄20個月。因被告及梁小欣關係不穩定,社會福利署申請死者的兒童保護令,其後死者在寄養家庭居住。梁小欣每周一次帶死者外出,隱瞞寄養家庭及社署讓死者與被告會面。社署在2020年1月經評估後,認為死者可以與梁小欣一同生活,被告在4月20日出獄後與梁小欣及死者同居。

女兒家中昏迷送院 身上瘀傷揭被告虐兒

在2020年7月18日上午,梁小欣離開案發單位外出買早餐,獨留被告及死者二人在家。約半小時後,死者致電警方報案,稱死者在家中滑倒昏迷。其後,死者被送往明愛醫院急救,留醫深切治療部,醫生亦發現死者的兩邊腹股溝有瘀傷。同日晚上,被告被捕後於警誡下承認曾體罰死者,包括「扭耳仔」、「搣大臂」等。在同月29日,即死者3歲生日當天正式死亡。

開審前認誤殺不獲控方接納

被告劉佳坪中二畢業,曾任職運輸工人,曾有12項定罪記錄,包括1項非法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8項管有危險藥物罪、1 項違反感化令、1項違反緩刑、1項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罪。劉在開審前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被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即他於2020年7月29日,在香港謀殺親生女兒梁雅思。他另於去年11月7日承認虐兒罪,即承認他於2020年5月至7月18日故意襲擊及虐待親生女兒梁雅思。本案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黃樂同代表控方;大律師張耀良、陳思齊代表辯方。

案件編號:HCCC61/2022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