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宣布制裁多名香港及內地官員 包括林定國蕭澤頤區志光董經緯等

更新時間:01:20 2025-04-01 HKT
發佈時間:01:20 2025-04-01 HKT

美國政府當地時間週一宣佈,對六名香港及中國官員實施制裁,理由是他們「利用《香港國安法》對身處海外的19名支持民主人士,包括一名美國公民及四名美國居民,進行恐嚇、噤聲及騷擾行動,嚴重損害香港的高度自治及違反中國政府對國際社會的承諾」。

美國國務院表示,是次制裁是根據第13936號行政命令第4(a)(iii)(A)項作出,針對那些在《香港國安法》下參與拘捕、拘留、審訊或制定及執行相關政策的機構或政府官員。

被制裁人士如下:

區志光(Sonny Chi Kwong Au):現任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

董經緯(Dong Jingwei):中央人民政府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署長。

王忠巡(Dick Chung Chun Wong):現任警務處助理處長(國安處),曾任香港警察學院院長。

趙詠蘭(Margaret Wing Lan Chiu):2021年晉升為警務處助理處長,主管國家安全事務。

蕭澤頤(Raymond Chak Yee Siu):現任香港警務處處長。

林定國(Paul Ting Kwok Lam):香港律政司司長,負責制定及執行《香港國安法》。

根據該行政命令的制裁條文,所有被制裁人士在美國境內,或由美國公民或實體持有或控制的資產將會被凍結,並須向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報告。若任何實體由上述受制裁人士直接或間接持有50%以上股份,該實體亦會同樣被視為受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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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美國公民及在美國境內或經由美國進行的任何交易,若涉及上述人士的資產或利益,均被禁止,除非獲得OFAC特別或一般許可,或被豁免。此等禁止事項亦包括為受制裁人士提供資金、物資或服務,或從其獲得任何資金或物資。

美國國務院強調,美國制裁制度之效力,除在於將有關人士列入特別指定國民(SDN)名單,也在於願意依法將符合條件的個人從名單中移除。有意提出申訴的個人可根據OFAC網站上的相關指引,向當局提交請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