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冒警「屈」中學生藏毒騙近5萬元 認10罪囚30個月 官斥行為「卑劣得令人髮指」
發佈時間:12:47 2025-03-31 HKT

59歲男運輸工於2012年至2013年間訛稱為警察,插贓嫁禍16歲中學生藏毒後,聲稱可以幫事主擺平事件,前後共向事主索取近5萬元。事主向同學借錢時,因同學母親拒絕並聯絡事主家長,終揭發此案。被告於2013年被捕後棄保潛逃,2024年再度從羅湖入境香港時被捕。被告早前承認9項欺詐罪及1項盜竊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永豪今判刑指,被告抓緊年輕事主入世未深的特質,再三恐嚇及向事主索取金錢,必然思前想後、食髓知味,行為「卑劣得令人髮指」,經考慮後判囚30個月。
插贓事主藏毒之後不斷索求金錢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永豪判刑指,本案橫跨2012年11月至2013年4月,被告與當年年僅16歲的陳姓男事主在天水圍相遇,被告自稱是警察並快速展示一張疑似警察委任證的證件,然後對陳搜身,並從陳身上取出一小包白色粉末,聲稱陳藏毒需帶回警署。陳當時哭求解釋「毒品」不屬於他,被告取走陳錢包內的800元「當無件事」,其後不斷向陳索取金錢以擺平事件,陳的同學母親拒絕借錢後聯絡陳的家長才令案件得以揭發。
官斥被告冒警提出嚴重指控行為卑劣
法官陳永豪引述被告被捕時首先在警誡下保持緘默,但其後反指是陳搶走他裝有11萬人民幣的手提包,他捉到陳後陳向他求饒並建議分期還款,更聲明他不知道陳為何稱呼他為「阿Sir」。陳官斥責被告謊話連篇,指被告冒警並向年僅16歲的中學生提出嚴重指控,更聲稱事件涉及黑社會及廉政公署,可想而知事主受到重大驚嚇,認為被告此等行為十分卑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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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逃11年明顯悔意有限
被告在2013年被捕後獲准警方保釋,然後棄保潛逃至內地11年,被告聲稱他在2013年回內地工作,2024年為靈位事宜回港,入境時被捕。陳官指被告未有合理原因缺席法庭聆訊,潛逃至內地11年,明顯悔意有限。
手段可恥令人髮指
陳官斥被告的犯案手段可恥,比同類案件的犯案手段更精密,被告再三向年青學生施壓,抓緊年輕事主入世未深的特質,接二連三恐嚇及向事主索取金錢,必然思前想後、食髓知味,行為「卑劣得令人髮指」,而且被告自1989年起共有7項與不誠實有關的案底,被告原本隻手潛逃至內地,11年後已成家立室,考慮涉案案情、案例、辯方求情後,判囚30個月。
承認9項欺詐及1項盜竊罪
案發時任職運輸工人的59歲男被告梁偉傑,上周承認9項欺詐罪及1項盜竊罪。案情指,被告於2012年11月19日至2013年4月25日期間假扮警察,多次向當時16歲的陳姓中學生索取共47,950元,及價值2000元的手機。陳為交款予被告曾多次向同學借錢,後來同學的母親經學校聯絡其家長,遂揭發事件。被告2013年被捕時否認犯案,反指他曾被陳搶劫,訛稱涉案款項是陳分期還款給他,後來棄保潛逃到內地,2024年回港被捕。
案件編號:DCCC726/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