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囚犯夏日不准穿短褲 鄒幸彤申覆核指涉性別歧視 署方稱不會因一人投訴改規定

更新時間:14:06 2025-04-14 HKT
發佈時間:14:06 2025-04-14 HKT

懲教署規定女性還押者在夏季日間必須穿長褲,男性還押者「轉季」時卻可改穿短袖上衣及短褲,正被還押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早前申請穿短褲被拒,去年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有關政策涉嫌違憲及性別歧視。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進行司法覆核聆訊,鄒幸彤一方指涉案規定非法歧視女性,而夏天日間天氣炎熱,穿短褲可切合天氣及方便工作;懲教署一方則指涉案政策定期檢討覆核,仍堅守女性還押者在夏季需穿長褲的規定,提到多年來數千女性還押者也沒有投訴及反對穿長褲的規定,故不可單單因一名女囚犯不滿而更改規定。法官高浩文聽畢雙方陳詞後需時考慮,將於6月13日或之前頒布書面判詞。

申請人為鄒幸彤,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建議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由資深大律師呂世杰代表。鄒幸彤指她自2021年9月10日起還押於大欖女懲教所,《監獄規則》第26條規定囚犯不得穿著其他衣物,懲教署的政策亦規定男性在囚及還押人士「轉季」時可改穿短袖上衣及短褲,惟女性在囚者及還押人士在夏季則須穿著短袖上衣及與冬季衣物同款的長褲。 

鄒一方力陳政策違《基本法》涉性別歧視

鄒幸彤一方指,有關政策違反《基本法》、《性別歧視條例》及《監獄規則》,亦涉性別歧視,「優待」男性但非法歧視女性,剝奪市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權利,而根據 《性別歧視條例》第38條,政府執行其職能時歧視女性即屬違法,故鄒幸彤要求法庭推翻她被拒穿短褲的決定,並下令取消或修改女性還押者必須穿長褲的政策。 鄒幸彤一方另特別提到,夏天日間天氣炎熱,故女性還押者亦有需要穿短褲,以切合天氣及方便工作,而夏天晚間溫度較低,有些女性還押者也因宗教信仰而需穿長衣長褲,所以接受此類情況下女性還押者穿長褲的規定。

懲教署一方則指,覆核委員會多年來覆核囚犯衣著規定,因應天氣變化及囚犯需要,而更改衣物材料棉含量等來調整衣物厚度。署方質疑鄒幸彤從未提出過穿短褲的申請,提到多年來數千性女囚犯也沒有投訴及反對穿長褲的規定,根據鄒幸彤一方所指女囚犯中有14人支持穿短褲,署方則指根據前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早前曾因女囚犯長褲規定提出的司法覆核(現已撤回),當時有53人寫信支持女囚犯穿長褲規定,反對鍾雪瑩的司法覆核,署方強調不可單因一名女囚犯(即鄒幸彤一人)的不滿而更改規定。

署方指女性在囚/還押者或怕露腳毛或傷疤感尷尬

鄒幸彤一方補充指,香港炎熱日子達50日,女士夏天日間穿長褲難以散熱,捲起褲管又被指違反紀律,可見散熱渠道被署方剝奪,做法不符合人道主義,認為署方應一致允許男女還押者都能在夏天日間穿短褲,不應漠視女性在囚者及還押人士的健康。

懲教署下午補充指,男女生理有別,鄒幸彤一方根本不能確實地指出所有女性在囚者及還押人士都偏好在夏天日間穿短褲,另不能排除女性還押者怕因穿短褲露腳毛或腿部傷疤而感到尷尬,又或怕穿短褲會令男士產生非分之想等。署方提到社民連成員「長毛」梁國雄曾指懲教署規定男性囚犯頭髮必須「盡量剪短」涉性別歧視,違反《性別歧視條例》,令他入獄後「長毛」變「短毛」,經過6年對簿公堂後終極勝訴,但署方認為長毛案與本案不能相提並論,而且長毛案中男囚犯在沒有選擇下頭髮必須「盡量剪短」,但本案女性在囚者及還押人士是可以根據身體或宗教情況申請穿短褲或長褲,另重申女性在囚者及還押人士夏天穿長褲的規定,可維持收押所及懲教所中人道、體面又健康的環境。

案件編號:HCAL1528/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