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兒童傷亡交通意外 近6成在私家車發生 11月起8歲以下兒童須用束縛設備

更新時間:00:00 2025-04-22 HKT
發佈時間:00:00 2025-04-22 HKT

【運輸署/兒童/交通意外/私家車/束縛設備】兒童乘車安全不容忽視。運輸署數字顯示,去年涉及8歲以下兒童傷亡個案的交通意外中,59.7%發生在私家車,較前年47.6%大幅上升12.1個百分點,該署提醒私家車司機,今年11月起,8歲以下或身高未達1.35米的兒童,在乘搭私家車前/後排時,必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而家長、監護人或私家車司機應選購和使用適合兒童身形並符合標準的兒童束縛設備,以加強保障兒童乘車安全;警方可向違反規定的司機發出23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至於會否擴展至公共交通工具如小巴或的士,政府表示會再與業界溝通。
 

家長有充份時間選購、準備

 

運輸署總工程師(道路安全及標準研究)胡建國接受《星島》訪問時表示,8歲以下兒童乘車時發生意外個案,有一半都是乘坐私家車時發生,政府今年2月宣布,由今年11月1日起,除非身高達1.35米,否則8歲以下兒童,不論坐在私家車前排或後排座位,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至於8歲或以上或身高至少1.35米的乘客,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或佩戴成人安全帶,否則司機不得在任何道路上駕駛私家車。
 

胡指,「由2月宣布至11月生效,中間差唔多10個月時間,家長可充分選購、準備,而現時有小朋友的家長,在搭私家車時一般已用緊」,他建議家長或監護人在選購時按產品適用的身高及體重範圍挑選,確保符合標準,「市面上見到的兒童束縛設備會註上永久標記,以顯示該設備所符合的標準」。

他又指,部分適用於初生嬰兒的安全座椅,亦可配合指定的嬰兒手推車使用,選購國際標準化組織固定裝置安全座椅型號時,須確認能穩妥地安裝在汽車座位上。在使用時,亦需要根據廠商指示,正確及穩固地安裝於車廂內,時刻確保已將兒童扣緊在束縛設備內。



司機可在緊急情況下獲得豁免
 

他並稱,除私家車司機有合理理由相信乘客已年滿8歲或身高達1.35米,司機可在緊急情況下獲得豁免,「譬如兒童突然暈咗、要睇急症,趕唔切安排兒童束縛設備」;至於「返學遲咗出門口,就好難算緊急情況喇」。若小童乘坐家長朋友的私家車、或具有相關營業許可證的網約私家車,胡建議,家長可準備方便攜帶的安全帶調節器,但強調刑責是在於司機,「如果搭載小童,但冇安全設備,是不應開車」,

另外,當兒童束縛設備受到撞擊,如交通意外後,表面沒有明顯受損,但內在結構可能已被破壞,會影響保護效能,同樣不宜再用。而購買二手兒童束縛設備,難以保證產品未曾受撞擊。至於親友用過的產品,也要清楚了解曾否受損壞。



市面上有各類便攜式兒童束縛設備

 

運輸署稱,除傳統設計的兒童安全座椅外,市面上亦有各類便攜式兒童束縛設備,如安全帶調節器、穿戴式安全約束背心、可折疊幼兒增高座位等供選擇。然而,由於便攜式產品兩側沒有保護墊及椅背,一般而言,保護力在側面撞擊中不及兒童安全座椅。被問到大人可否使用孭帶揹住小朋友、坐後座扣埋安全帶的行為是否符合要求,署方表示,根據法例,每條安全帶僅可供一人使用,成人手抱兒童共用一條安全帶屬於違反規定。

記者:謝宗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