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集資辦演唱會騙舊同事128萬元 女子2欺詐罪成囚2年9個月 官指犯案有鋪排事主不虞有詐

更新時間:15:42 2025-04-22 HKT
發佈時間:15:42 2025-04-22 HKT

44歲保險女從業員在2018年至2019年期間因為負債逾300萬元,向舊同事訛稱代表娛樂公司為陳小春等不同藝人演唱會集資,舊同事及其友人交出合共逾128萬元資金後,卻沒有收到應得的回報及利息。保險女從業員早前受審後被裁定2項欺詐罪成,暫委法官周燕珠今午在區域法院判刑指被告犯案手法精明,事前鋪排令對方不虞有詐,案發後向事主償還13萬元,2罪終判囚2年9個月。

官指被告犯案手法精明

周官判刑指被告曾慧珊2017年投資失利,欠下債主300至400萬元,金額其後滾存至1200萬元,2018年初次向舊同事下手,發訊訛稱在債主名下的飛星娛樂有限公司等工作表現良好,公司有力籌辦陳小春等藝人演唱會,以可觀3厘利息回報鼓勵舊同事游說友人一同投資。周官認為被告犯案手法精明,向舊同事下手前有所鋪排,表達自己工作順利,令對方安心投資不虞有詐,最終舊同事及其友人2018年底至翌年6月間分別斥資78萬元及50萬元,犯案時間約為半年。

周官續指被告用款項來營運公司,然而單單辦公室月租已達12萬元,員工薪金每月支出亦逾4萬元,然而卻非3間涉案公司股東或董事,被告單獨犯案。周官遂以2年半及2年9個月監禁為2罪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曾向舊同事償還13萬元,加上事發多年,期間被告一直飽受精神壓力困擾,各減刑3個月,其中6個月分期執行,合共判囚2年9個月。

兩項欺詐罪涉騙逾128萬

44歲被告曾慧珊被控2項欺詐罪,被控於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6月24日,虛假地表示自己為聚鴻環球顧問有限公司的其中一名股東,以物色投資者為籌辦的演唱會提供資金,意圖詐騙而誘使事主葉朗軒交出781,300款項;另於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6月6日,虛假地表示自己獲授權「飛星娛樂有限公司」行事,物色投資者為籌辦的演唱會提供資金,意圖詐騙而誘使事主孫政交出50萬元款項。

案件編號:DCCC829/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