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衛生督察涉偷食物樣本案 被告同事否認主動索要「貨版」
發佈時間:17:59 2025-04-28 HKT

5名食環署食安中心衛生督察涉嫌偷食物樣本,其中一人承認交替控罪盜竊罪,並轉任控方證人,其餘4人否認串謀盜竊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證人蔡洪階接受盤問時同意有將與次被告之間部分WhatsApp對話刪除,但強調僅為避免引起妻子誤會有婚外情;辯方質疑蔡曾向其中一名被告索取食物樣本,蔡否認。
否認作供加鹽加醋
代表次被告林曉君及第三被告余鳳珍的辯方大律師梁卓然盤問控方證人蔡洪階,指蔡在主問階段多次用「差唔多」等字眼,質疑他是在「加鹽加醋」,蔡否認。辯方其後詢問有關蔡與次被告林曉君的WhatsApp對話內容,蔡確認有部分紀錄在廉政公署調查前已經刪除,但蔡不記得確實時間,只知大約於2022年5月時刪除。辯方查詢原因,蔡指因為他的妻子反感他與其他女性接觸,且會查看他的手機,蔡遂每於周末便刪除有機會引起妻子誤會的對話。
怕遭妻誤會有婚外情
蔡洪階指,會「選擇性刪除」容易引起誤會的內容,當中包括2022年5月1日與次被告林曉君的對話內容。辯方引述該對話紀錄,指蔡曾發訊息至林稱「Häagen-Dazs Crispy(雪糕)勁好食」,「有貨可以留俾我,感謝」。辯方問蔡是否擔心妻子誤會他有婚外情,蔡同意,並解釋雖無醫學證明,但他認為妻子患上產後抑鬱,不想他與其他女性接觸。蔡續指自己大意,不應「問同事攞雪條食」,故刪除訊息。
否認索要食物樣本
辯方其後質疑蔡用「貨」一字,是在向林索要食物樣本,即「貨版」。王證瑜裁判官提醒蔡有權不作答,以免招致自己入罪,而蔡選擇回答問題。蔡指,自己平時帶飯,林會「掃貨」購買食物,「貨」是指「掃貨」的食物。辯方表示,蔡可以用另一種寫法表達「買多兩條請我食」的意思,蔡對此同意。辯方遂認為,蔡用「留」一字,是因為林能接觸貨版,「留返啲」給蔡,蔡表示「梗係唔同意啦」。王官詢問當時實際上有沒有Häagen-Dazs貨版,蔡回答不知道。
「要雞,可自取」
辯方之後引述蔡與林於2022年5月7日的對話紀錄,蔡曾向林稱「要雞,可自取」,辯方質疑蔡當時指有檢測剩下的雞肉樣本,若林要便可自取,蔡不同意。蔡稱,不記得是甚麼情況,但不是食物樣本。
4名不認罪被告為34歲陳映姍、29歲林曉君、28歲余鳳珍及37歲李俊禧,均是食環署衞生督察,同被控一項串謀盜竊罪。他們被控於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9日期間,在香港串謀偷竊部分替食環署食安中心購買,作食物檢驗用途的食品樣本,而有關樣本是特區政府的財產。同案35歲被告劉承軒早前承認交替控罪盜竊罪,轉任控方證人。
案件編號:WKCC2693/2024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