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賄條例︱涉非法向同袍借貸14萬元 廉署起訴警隊高級督察
更新時間:18:48 2024-12-16
發佈時間:18:48 2024-12-16
發佈時間:18:48 2024-12-16
廉政公署今日(16日)落案起訴警務處高級督察、西貢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鄧俊豪,他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下屬警員借貸10,000元,又訛稱遭銀行要求即時償還按揭貸款,詐騙另一名高級督察貸款13萬元。
廉署控告他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以及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他已獲准保釋,以待周三(1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警方轉介的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鄧俊豪涉嫌以不同藉口向同袍索取貸款。其中一項控罪指,他涉嫌於今年1月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一名直屬下級警員索取及收受一筆10,000元的貸款,而且從未還款。
另一項控罪指,他涉嫌於2023年11月向另一分區一名高級督察訛稱,遭某銀行要求即時償還按揭貸款,意圖詐騙而誘使對方向他借出兩筆貸款共13萬元。調查發現,該銀行從未要求其即時償還按揭貸款,而他只向該高級督察歸還50,000元。
警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提醒公務員須時刻保持廉潔及審慎理財,嚴格遵守《防止賄賂條例》有關接受利益包括貸款的條文。任何公務員若向下屬索取或接受借貸,均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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